最近代理了一起看似简单的劳动争议:公司以员工长期旷工为由合法解除合同,劳动仲裁毫无悬念支持了我们。但进入诉讼后,局势急转直下,我们输得哑口无言。败因不是证据不足,而是公司自身的管理行为出现了致命的“逻辑悖论”。这个案例值得所有企业和管理者深思。
一、 案件背景:事实清晰,仲裁顺利
我的客户,一家科技公司,发现其工程师张某连续多日未到岗,经系统核查,其考勤记录均为空白。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履行通知程序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张某提起劳动仲裁。庭审中,我们出示了关键的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张某本人对这份记录的真实性未提出任何异议。仲裁庭据此采纳了该证据,认定旷工事实成立,裁决公司解除行为合法。
当时,无论是公司管理层还是我们团队,都认为案件已尘埃落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胜诉在情理之中。

二、 诉讼反转:对方策略突变,我方陷入被动
张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一审庭审,对方的诉讼策略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1. 直接否认考勤记录的证明目的:辩称考勤缺失可能是因公外出、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直接等同于“旷工”。
2. 抛出了最具杀伤力的“反证”:向法庭提交了公司在张某“旷工”期间,连续数月足额支付其全额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
对方律师当庭质问:“如果我的当事人真的长期无故旷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贵公司为何还持续地、足额地向他支付劳动报酬?这符合常理吗?这只能说明,所谓的‘旷工’状态并未被公司当时所确认,或已被默许。”
三、 法院判决:管理逻辑的断裂,导致证据链的崩溃
法院的审查焦点,迅速从“考勤记录是否真实”转向了“公司管理行为是否合理”。
判决书中的核心说理,给我们上了沉重的一课:
“工资支付行为,是劳动关系存续及履行情况最直接、最有力的反映。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存在严重旷工,应与其在同期内的管理行为相互印证。本案中,原告在主张的旷工期间,仍正常为被告计发全额工资,该行为与其事后所主张的‘严重违纪’事实,在通常管理逻辑上存在明显矛盾。在用人单位未能对此矛盾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仅凭单方考勤记录不足以认定解除事由成立。”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

四、 专业复盘:给企业及其代理人的核心警示
作为本案的代理人,这次败诉让我深感,在劳动争议中,尤其是单方解除类案件,证据的证明力不仅在于其本身,更在于其是否能融入企业管理的整体逻辑中。以下几点,是企业和管理者必须警醒的:
1. 证据的“动态一致性”比“静态真实性”更重要:法院审理的不是孤立的证据点,而是企业的“行为流”。考勤、审批、沟通记录、薪酬支付、奖惩决定,必须构成一个逻辑自洽、前后连贯的证据体系。任何环节的脱节(如本案的考勤与薪酬),都可能成为对方击穿你整个证据链的突破口。
2. 薪酬支付是最强的“事实陈述”:发放工资,在法律上被视为对前一阶段劳动的对价支付和事实确认。对“严重违纪”员工持续正常发薪,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它会在法律上被推定为对员工该期间出勤或工作的认可。若要处理违纪,必须在薪酬结算上同步体现。
3. 仲裁与诉讼是两场不同的战争:仲裁程序相对简易,对方可能未充分质证。诉讼程序更为严谨,对方有更充分时间准备并调整策略。代理人不能因仲裁胜诉而掉以轻心,必须以诉讼的尺度,在仲裁阶段就构建起能抵御全面攻击的“证据堡垒”,并对企业管理中任何潜在的矛盾点提前预案。
4. 风险防范在于流程,而非事后补救:企业应建立闭环的用工风险防控流程。一旦系统显示考勤异常,应自动触发“主管核实 → 人事问询 → 员工书面说明/确认 → 依规处理(警告、扣薪等)”的链条,并全程留痕。让管理行为本身就成为无可指摘的证据。
结语:
这次败诉,对我本人和客户公司都是一次深刻的合规教育。它警示我们,法律不仅评判对错,更审视行为的内在理性。对于企业而言,建立一套逻辑严密、环环相扣的管理流程,其价值远胜于在发生争议后寻找一份孤立的“铁证”。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也希望借此案例与同行探讨:在类似案件中,除了加强企业管理,我们在代理时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抗辩或举证策略?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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