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帮几位即将退休的朋友预审档案,发现90%的人都在“视同缴费指数”上栽了跟头。有人直接默认指数是1,结果社保核算出来只有0.9几,每个月少拿两三百;有人反复跑社保局,就为搞清楚那个小数点后三位到底是怎么蹦出来的。
其实,这个指数根本不用等社保局通知。只要用对公式,你坐在家里3分钟就能算出来,而且和广东省社保信息系统的自动核算结果分毫不差。
怎么算?先别急着翻政策文件。我们直接解剖一个真实的行政复议案例。
2023年10月,广州番禺区的刘先生办理退休。社保局核给他的视同缴费指数是1.052,他一看就炸了:为什么不是1?这个1.052是怎么蹦出来的?他认为是社保局算错了,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区政府维持原判。判决书里清清楚楚地写着计算过程——这才是官方盖了章的标准答案。
刘先生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到2003年10月,当时他在中山市工作。2003年中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752元,而同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666元。他的视同缴费指数怎么来的?
1752 ÷ 1666 = 1.052
对,就是这么简单:你视同缴费年限截止那一年,你所在城市的社平工资,除以当年的全省社平工资。
这个公式适用于广东省及执行类似政策的地区。刘先生一开始为什么算错?他用了中山市2003年的“年平均工资21020元”去换算月平均,又绕了弯路,其实直接用官方发布的月平均工资做除法,一步到位。
现在你明白了吗?视同缴费指数不是拍脑门定的1,也不是和你的实际缴费指数挂钩,它是你退休前那个时间点,地区经济水平的“历史快照”。
但注意,这只是广东模式。广西的规定就截然不同:视同缴费指数统一计为1,建立个人账户前实际缴费指数低于1的,也按1计算。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又换了一套玩法:视同缴费指数按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确定,级别越高指数越高。
所以,想知道你的指数怎么算,先搞清楚你属于
哪一类人:
如果你是广东、部分沿海省份的企业职工跨地区调动人员,大概率走“市平÷省平”路线;
如果你是广西及部分内地省份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按1计算;
如果你是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前的工作年限,按职务职级套表,省里每年会公布调节系数。
那具体怎么操作?你只需要做三件事。
第一,确认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这不是你参加工作的年份,而是你所在省份开始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广东是1998年7月前,黑龙江一般是1996年1月前,具体到地市还有微调。
第二,查找“截止时点年度”你工作所在地市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及同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两个数据在各省人社厅官网都能找到历史公报,不要用年平均工资去除12,直接找官方发布的“月平均”数值,否则进位误差可能让你算到崩溃。
第三,套公式:市平 ÷ 省平。保留三位小数,这基本就是社保系统给你核定的数字。
为什么这个公式能通过复议、能对抗社保局?因为粤府函〔2021〕294号文写得清清楚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年度原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同年度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不是哪个专家的个人解读,是写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里的裁判依据。
你可能会问:那我在1998年之前换过好几个城市怎么办?答案是:按你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点所在的那个城市算,不是按出生地、也不是按参保最久的地方。
刘先生是2003年10月在中山市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就用中山的社平,之前他在哪里工作、档案放在哪里,一概不影响。
这篇文章不喂鸡汤,只拆干货。视同缴费指数这件事,之所以成为退休审批的“堵点”,是因为太多人把它神秘化了。其实社保局的系统没有黑匣子,它就是按照二三十年前那组统计数据,做一个简单的除法。
你如果看不懂核定表上的指数,不要急着签字,也不要光打电话问。调出你那一年工作城市的统计公报,自己做一遍除法。数字对得上,签得踏实;对不上,你也有了和社保局沟通的实据。
3分钟,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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