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的王师傅最近愁得睡不着:他在镇里的粮站干了18年“临时工”,从1987年到2005年,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去人社部门办手续,却被告知“不算正式工,工龄不算,社保也补不了”。像王师傅这样的“历史遗留临时工”不在少数,很多人干了大半辈子,却因为“临时工”的名头,被挡在社保和工龄认定的门外。但你知道吗?法律上从来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劳动关系认定看的是事实,不是名头。
先破误区:“临时工”不是法律挡箭牌
很多单位喜欢用“临时工”当借口,说“你不是正式工,不算劳动关系”,但这是错的。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工形式都被纳入劳动关系范畴,不管是“临时工”“季节工”还是“劳务工”,只要符合用工事实,就必须认定劳动关系。而在1995年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虽然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但只要你是单位招用、长期从事单位业务、接受单位管理,就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认定劳动关系的3个核心事实(大白话版)
别听单位忽悠,只要满足这3点,劳动关系就跑不了:
1. 你归单位管:上班要打卡、听领导安排、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是想不来就不来,想干啥就干啥;
2. 单位给你发钱:有固定的工资发放记录,不管是现金领条、银行流水还是工资表,能证明你靠单位的工资生活;
3. 你干的是单位的活:比如在粮站扛粮、在工厂生产零件,不是自己接私活,而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
这3点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铁三角”,缺一不可,但历史遗留问题中,很多人因为时间久了,证据丢了,这时候就要针对性找材料。
历史遗留问题的证据怎么找?(分年代清单)
不同年代的用工,证据要求不一样,别瞎找:
- 1986年之前:重点找招工表、单位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工会会员证、工作证、老同事的书面证言(需要签字按手印);
- 1986-1995年:如果有劳动合同最好,没有的话找工资条、考勤记录、单位出具的“临时工”证明、社保补缴记录(如果单位曾帮你交过);
- 1995年之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截图、工作群聊记录、单位的入职登记表。
如果证据实在找不到,也别慌,有些地方的人社部门会对国企、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开展“工龄认定专项核查”,可以去当地人社部门咨询,看看有没有政策支持。
实操步骤:别等,主动维权
1. 先协商:拿着证据找单位人事,要求补工龄、补社保,很多单位怕麻烦,会愿意配合;
2. 找劳动监察:协商不成,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提交证据,要求认定劳动关系;
3. 劳动仲裁:如果监察不管,就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历史遗留问题的仲裁时效有些地方会放宽,比如对1995年之前的用工,有些地方不适用1年的时效规定,具体要问当地仲裁委。
最后提醒:特殊情况有政策
如果是国企、事业单位的“历史遗留临时工”,有些地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比如1992年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不用补缴,直接算入退休待遇。这部分政策各地不一样,一定要去当地人社部门的官网或窗口查,别听别人瞎说。
王师傅后来找到了当年的工资表和老同事的证言,成功认定了18年的工龄,社保也补了,现在每月能领养老金。所以,别被“临时工”的名头吓住,只要你干了活、拿了钱、归单位管,劳动关系就该被承认,你的晚年保障,得自己争取。
本站是社保查询公益性网站链接,数据来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定期更新查询链接数据 苏ICP备17010502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