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有一位母亲李某花403万元买了两套房,都登记在她女儿赵某的名下,赵某则向母亲出具了借款买房的借条。
后来,女儿赵某和一个小伙曹某谈恋爱,自做主张把其中一套房卖了,并把得到的卖房款里的282.4万元转给了男朋友曹某。
在转账的时候,两个人还签了《赠与协议》,说明是赵某自愿把钱无偿赠送给曹某。
这女朋友当得可真好,几百万说送就送了,还签自愿赠与协议让男朋友安心,表示自己不会把钱要回来。
不过感情的事情谁都说不清楚,后来,赵某和曹某闹矛盾分手了,但是200多万元的钱他却不愿意还了,因为当初说的很清楚,那是赵某自愿送给他的,两人还签了协议呢。
眼见赵某赔了男友又折钱,母亲李某出手了。
她将女儿的前男友曹某告上法庭,原求撤销两人签订的《赠与协议》,并返还282.4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赵某给母亲李某出具的两份欠条具有法律效应,李某享有对女儿赵某的403万元债权。
而赵某和她前男友签订的《赠与协议》形成时间在借条出具时间之后。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债务人(女儿赵某)有“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其中任一对财产处置的行为并且影响了债权人(母亲李某)的债权实现,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因此,法院判定母亲李某对女儿赵某和曹某签订的《赠与协议》撤销有效,依法撤销《赠与协议》,并判令曹某返还282.4万元。
好险啊!差一点就没了将近300万,还好赵某给母亲打了久条,否则的话,曹某就能拿着钱走了。
有网友说,她给她女儿买的房子,登记的是她娘俩的名字,就怕有这样的事情。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在恋爱中,千万不能恋爱脑,什么都想着对方,
不过也有网友对此有异议,他认为借款和赠与是两件事,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已经写清楚了是自愿赠予,就不应该是可以撤销的。
有网友反驳他说,那是因为先有欠条,在有欠条的情况下,债务人是优先的。在有欠条的情况下,房子只是挂在了她女儿名下,还并不属于她女儿,所以女儿无权处置和赠予。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大象新闻、深圳新闻网
本站是社保查询公益性网站链接,数据来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定期更新查询链接数据 苏ICP备17010502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