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老师的第13薪到底发不发?国家文件一次讲明白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每到年末,教师圈子里讨论最多的,就是第13个月工资这件事。有人说已经取消发放,有人说只发基本工资,还有人说只有部分地区、部分老师能领到,各种说法满天飞,让很多一线老师越听越心慌,既不敢盲目打听,又怕自己错过本该享受的待遇。

  到底第13薪是否还正常发放?哪些老师符合领取条件?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核算?为什么有的老师能收到单独款项,有的老师却从未见过?

  首先跟大家明确核心信息:教师第13薪,并不是额外的福利补贴,也不是地方随意发放的奖励,而是公办在编教师薪酬体系中,政策明确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属于合法合规的待遇组成部分。网上流传的“教师第13薪全面取消”,都是对政策调整的片面解读,并非国家层面的正式规定,老师们不必因此过度焦虑。

  一、哪些老师,可以领取第13薪?

  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及教师工资待遇相关政策,第13薪的覆盖对象十分明确,主要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涵盖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编制管理范围内的教职工。

  以下几类人员,不在此项政策统一保障范围内,具体薪酬待遇以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为准:

   民办学校教师

   临聘教师、代课教师

   劳务派遣及非在编教职工

  简单来说,是否拥有正式事业编制,是能否享受第13薪的最核心条件。

  二、领取第13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第13薪并非只要在编就可以全额领取,各地教育、人社、财政部门,会结合教师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核定,通行的核心要求为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若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正在接受相应处分、长期无故缺勤,或是全年病事假超出当地规定时限等情况,会按照地方具体细则,予以减发或不发放当年第13薪。

  对于新入职、工作调动、年内退休的教师,部分地区会按照实际在岗月份折算发放,具体核算方式,以当地教育局、财政局发布的正式细则为准。

  三、第13薪发多少?计算标准国家已明确

  国家对第13薪的核算基数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也就是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两项相加,不包含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励等其他收入项目。

  这也是很多老师发现,第13薪金额低于日常月工资的原因,并非发放缩水,而是政策规定的计算口径本身如此,标准透明、有据可查。

  四、第13薪和年终奖,是一回事吗?

  不少老师容易将两者混淆,其实第13薪与年终奖完全不同,且互不冲突。第13薪由政策明确规定,发放标准相对固定,以基本工资为核算依据,普惠性较强;年终奖则由各地财政状况、学校办学绩效、个人工作考核结果等综合确定,金额不统一,属于奖励性报酬。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教师可以按照规定同时领取第13薪和年终奖,两者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

  五、为什么有些老师,没见过单独发放的第13薪?

  很多在编老师会有疑惑:自己明明符合条件,却从未收到过标注“第13薪”的款项,是不是地区没有落实政策?

  真实原因是,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后,部分地区将第13薪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管理,不再以单独项目形式发放,而是统一核算、统一拨付。这笔待遇并没有消失,只是发放形式更加规范,并非取消。

  六、想确认发放情况,这3个渠道最准确

  如果老师对第13薪的发放标准、时间、金额存在疑问,不用听信小道消息,以下三个渠道最权威、最靠谱:第一,直接咨询学校财务部门或办公室,了解本校具体发放细则;第二,向当地教育局人事股、工资股进行政策咨询;第三,以当地教育、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国家多年来持续明确,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第13薪作为教师待遇保障的重要内容,始终有清晰政策支撑,各地也在按要求规范落实。

  作为一线教师,踏实完成教书育人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只要符合考核要求,政策范围内的待遇都会按规定落实到位。面对网上各类未经证实的消息,我们不必被谣言干扰情绪,更不要随意传播不实信息,理性了解政策、依法知晓权益,才能更安心、更踏实地投入教学工作。

  合理的待遇是教师安心从教的底气,清晰的政策是老师们踏实工作的保障。愿每一位默默耕耘在讲台的老师,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与保障,劳有所得、心有所安,在自己的岗位上稳步前行。

  免责声明

  1. 本文依据国家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公开政策进行解读,仅作为教师薪酬权益科普与信息参考,不构成薪资核算、人事管理、法律诉讼或投诉建议,具体发放范围、条件、标准、流程及时间,以属地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及现场公示内容为准。

  2. 本文坚持客观真实、严谨准确原则,不编造数据、不夸大政策、不传播不实传言、不误导教师群体,不针对任何地区、学校及个人,不制造焦虑、不煽动对立,坚守理性客观、正能量传播底线。

  3. 本文明确区分公办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的政策保障差异,不做统一承诺,引导教师理性认识政策、依法知晓自身权益。

  4. 本文无虚假编造信息,全部内容基于权威官方政策整理编写,符合平台内容审核规范与公序良俗。

  信息来源与政策依据

  1. 政策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社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 权威来源:中国政府网、教育部官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各省市教育与人社部门公开政策文件

  3. 时效说明:本文基于现行有效官方政策创作,后续政策调整、发放细则变化以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最新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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