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具有湄洲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具有湄洲户籍或持湄洲居住证,能提供福建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按照办理残疾证程序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的0-6岁非持证残疾儿童(“0-6岁”指截止申请补贴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相同)。
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户口本或居住证;
(3)非持证0-6岁残疾儿童提供福建省内残疾评定定点医院和评定医师按照办理残疾证程序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4)特殊困难对象需提供: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等证明材料。
三、补贴内容
可享受补贴辅助器具的类别、名称、适用对象、使用年限、最高补贴金额、评估要求等,均在《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指导)目录》(附后)中载明。
在使用年限内重复申请同种辅助器具(指在《补贴目录》内名称相同)的,不予补贴。但以下情况例外:0-17岁的听力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左右耳各1台助听器,按2件计;两肢残缺的残疾人可一次性申请2具假肢,按2件计;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根据评估结果可一次性申请左右2具矫形器,按2件计。
多重残疾人已申请并获得补贴的在使用年限内的辅助器具,总件数不超过4件,其他类别残疾人总件数不超过2件。已满使用年限的,可恢复申请额度。
四、补贴标准
《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在300元(含)以内的,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300元的,分两档比例给予补贴: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户、0-14岁残疾儿童,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100%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购买价格和最高补贴金额两者中较低者的80%给予补贴。
五、补贴申报流程
(1)辅具申请。网页登录“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http://dpf.1203.org:81/)或微信关注“福建残联”公众号,点击“享服务”——辅助器具,会跳转到福建省数字身份管理服务平台。本人已注册过闽政通账号的可直接输入手机号和闽政通密码登录(忘记密码可用验证码登录),老人或小孩没有闽政通账号可以用亲情号代办(代办家属在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dpf.1203.org:81/ 后进入闽政通登录页面。备注:家属本人必须事先通过其本人的【闽政通APP】实名认证,方可登录成功。),登录后系统不能自动识别认证的残疾人,需手动上传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表(0-6岁)、户口本等材料进行残疾人身份认证。进入系统后,选择目录内与残疾类别相对应的具体辅具。如申请不需要评估的辅具,直接提交辅具申请,残联审核通过后,自行购买。如申请要求评估的辅具,选择评残医院或备案评估机构预约评估,评估机构评估后在线提交评估量表,审核通过后,自行购买。
(2)报销申请。辅具购买完后,在“福建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中点击申请报销,提交辅具购买发票照片(如有评估费用提供相应的的评估费用发票)、银行卡照片和账号信息、本人使用辅具照片等材料,同时线下把发票原件提交到所在镇残联或湄洲残联。
如果不会手机和电脑操作,可到区残联或所在镇残联、村(居)残协请工作人员代办。咨询电话05945961286
来源/区社会事业保障局
湄洲融媒体中心 出品
编审 | 徐莉莉 复审 | 詹智琼 终审 | 黄汉业
投稿邮箱:ptsmlm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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