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服务水平,让残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弥渡县人民政府同意,弥渡县民政局、弥渡县财政局、弥渡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享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二、享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办事指南: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
1.涨了钱,需要我重新去申请吗?
不需要。对于已经正在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朋友,系统会根据新标准自动进行调整及发放。
2.我还没领过,怎么申请最方便?
(1)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书面申请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登录民政通在线提交申请。
3.这两项补贴是发给谁的?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弥渡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弥渡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文 |弥渡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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