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审核时,“工龄重叠”了怎么办?教你3步区分真假重叠
很多粉丝跟我反映,为什么在社保审核的时候,同时有两家单位视同缴费工龄重叠的部分,只能保留一家?那到底是怎么保留才好呢?今天我就把最详细、最实用的方法,跟大家讲出来,教大家3步区分有效工龄,保住对自己最有利的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步:先分清真重叠和假重叠,不被系统误判冤枉
绝大多数人都有一个误区,觉得只要系统显示同一时间有两家单位的工龄,就是违规重叠,其实社保认定的工龄重叠,分为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况,处理结果更是天差地别。
第一种是真重叠,这是必须剔除的情况。
所谓真重叠,就是你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实实在在地在两家单位同时任职、提供劳动,两边都有正规的工资记录、招工信息或者考勤记录。比如1990年到1993年,你没有在A国企办理正规离职手续,就直接跳槽到B集体企业上班,两边单位都为你记录了工龄、发放了工资,这种属于双重劳动关系,按照国家社保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单位的工龄进行认定,重叠的时间段必须无条件剔除,这是硬性规定,谁都无法改变。
第二种是假重叠,这是可以全额认定工龄的情况,也是最容易被误判、最可惜的一种!
假重叠并不是你真的在两家单位同时上班,而是因为工作调动、档案填写笔误、单位录入信息错误导致的时间重合。比如1995年5月你从A厂正式调动到B厂,原单位档案写的离职时间是5月,新单位入职时间也是5月,系统自动判定为重叠1个月,但这是正常的工作衔接,完全应该计算工龄;还有的档案里招工表写1988年3月入职,工资条却从1988年2月开始发放,这只是工作人员的笔误,根本不属于工龄重叠,只要提供证明,就能顺利通过审核。
很多人的工龄就是被这种假重叠白白剔除,明明是合理年限,却因为不懂政策、不会举证,吃了大亏!
第二步:准备3类核心材料,轻松证明假重叠,工龄全额认!
如果你的工龄重叠属于调动、笔误导致的假重叠,千万不要直接放弃,只要拿出这3类材料,就能直接向社保部门证明“清白”,让视同缴费年限一分不少地被认定。
第一类是调动相关文件,这是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包括调动介绍信、工资转移单、工作调动函,这些文件上会明确标注你的调动时间、工资发放衔接情况,比如调动介绍信写明“1995年5月从A厂调至B厂,5月工资由B厂发放”,就能直接证明重叠时间段是调动过渡期,不算违规重叠。
第二类是档案纠错证明,这是专门解决档案笔误问题的。要是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写错了,可以到原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请他们帮忙开一个《档案记录更正说明》,并把错误信息和正确的时间写清楚,再把同批入职同事的档案页附上作为旁证,社保部门会直接采纳,修正重叠记录的。
第三类是离职证明或停薪留职协议书。很多时候重叠,主要是因为原单位没有把你的离职记录给更新出来,要是更新了,就能看出你的工龄截止时间;这就能证明你实际任职的时间,那也就可以排除工龄重叠的嫌疑了。
第三步:要是是真重叠,那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住你的工龄。这种情况,主要是重叠后,要二选一,不过,大家不要慌,记住以下两个原则,能够最大程度地保住你的工龄。
第一个原则:优先保留视同缴费年限更长的工龄。这个就是你怎么选择了,比如在A单位工作,有5年全部都是视同缴费年限,而B单位呢?只有2年视同缴费年限,那这时候,你就要选A单位的了,即使剔除了重叠年限,你也能保证视同缴费年限最大化。
第二个原则:保留材料最完整的工龄记录。在选择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也还要看哪段时间的材料最齐全。要是如招工表、工资条、考勤记录、档案材料等这些东西都找不到,那选了也是白选。要是你硬要选,即使材料报到社保部门那里,这些年限一样通不过,那你只能是吃亏不讨好了。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第一,办理工作调动时,一定要及时请原单位把离职证明开出来,还要请新单位在档案里把入职的时间记录好,这样就可以避免工龄重叠了;第二,退休的前1-2年,到社保局把《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打印出来,然后把每一段工龄的起止时间核对好,要是发现有重叠的地方,就要提前把它处理完,免得在社保审核的时候又被拒了。
总之,在视同缴费审核的时候,要是遇到了“工龄重叠”被剔除的情况,大家也不要慌,可以按照上面所说的方法先识别,再根据不同情况来补救,还是可以让你的视同缴费工龄得到最大化的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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