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创业者私信问:“我名下开了两家个体工商户,年利润加起来没超200万,能享受‘减半征收个税’的优惠吗?”答案是:能!但不是你想的那样简单。
自2023年起,国家出台重磅利好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更关键的是——这项优惠可与其他税收优惠叠加享受,而且无论你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统统适用!
但问题来了:如果你像很多人一样,为了业务分拆或平台限制,在自己名下注册了两家甚至多家个体户,该怎么算这个“200万”?
重点来了:税务上不看你开了几家店,而是看你全年所有个体户经营所得的“合并总额”!
也就是说,即使A店赚了120万、B店赚了90万,表面看每家都没超200万,但合计210万,那么只有前200万能享受减半优惠,超出的10万全额计税。
那减免税额到底怎么算?公式如下(别怕,我们拆解给你看):
减免税额 =(≤200万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减免 × ≤200万部分 ÷ 总所得)× 50%
举个例子:老王有两家个体户,全年合计应纳税所得额18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万。原本应缴个税 = 180万 × 35% - 6.55万 = 56.45万元。现在,这180万全部在200万以内,可直接减半 → 实际缴税 ≈ 28.225万元,直接省下近28万左右!
但如果老王总所得是250万,那只有200万部分能减半,剩下50万照常缴税,系统会在年度汇算时自动“多退少补”。
操作提醒:
创业建议:别为了“避限额”盲目注册多个个体户!税务早已打通数据,一人多户≠多份优惠。合理规划业务结构、用足政策红利,才是节税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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