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现在三胎都放开了,以前交的超生“社会抚养费”(计生罚款)能不能退回来?
明确说:正常符合当时政策的罚款,不能退。只有当年的征收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才有可能申请退还。今天把可退的3种情形说透,别白跑一趟
1 征收程序严重违法
比如:没有出示执法证件、没有下达正式《征收决定书》、没有告知陈述申辩和复议诉讼权利,就强行扣款、搬东西。
这种情况下,当年的征收行为本身无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确认违法后,申请退还罚款。
2 重复征收或超标准征收
比如:同一超生行为被两地计生部门先后罚款,或者征收金额远超当地当年规定的标准。
重复征收的部分、超出法定标准的部分,可以要求退还。
3 征收对象或事实认定错误
比如:把合法生育误判为超生,或者把别人的超生算到自己头上,导致无辜被罚款。
这种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征收行为自始无效,可以申请全额退还。
怎么申请退还?
1. 收集证据:当年的罚款收据、征收决定书、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
2. 先找原征收单位:向当年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部门(现在一般并入卫健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退还。
3. 复议或诉讼:如果单位拒绝,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征收违法后再申请退款。
重要提醒
政策变了≠当年的罚款违法。现在鼓励生育,不代表过去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还。
超过5年的行政处罚,一般不再追责,维权难度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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