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采用“中央厨房+食堂”供餐模式。具体如下:
为切实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通则》及《吉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431-89808320
电子邮件:758494971@qq.com
来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1199号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请注明“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字样)
邮编:130022
附件:《学校食堂使用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许可与监管指导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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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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