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发生在上海,同样是老人受伤身亡,一个敬老院赔60万,一个司机赔36万。很多人只看到数字,却没看懂背后最关键的区别:一个是违反法定职责,一个是未尽注意义务;职责,远重于义务!
敬老院收住老人,就肩负全天候的安全保障职责。这是法律强制规定、合同明确约定的底线责任,是全天候、全方位的保护。老人被绑在轮椅上、用易燃绳子、凌晨无人看管,敬老院是实实在在失职渎职。
而开车上路,司机只有一般注意义务。老头乐案里,司机绿灯正常通行,本身无严重过错,所谓“未尽注意”,只是法律出于“生命权优先”和机动车优者负担的延伸要求。
职责是必须扛在肩上的责任,义务是日常通行的基本准则。
职责的权重、要求、后果,都远高于普通义务。
但法律最终看的,不只是“谁没守好责”,更应看谁是悲剧的直接推手。
敬老院案里,老人主动点火,是自我危害的直接原因,所以自担7成;
老头乐案里,老人无牌无证闯红灯,是主动违法,却因道路交规对生命权的倾斜,让无明显过错的司机也要承担大额赔偿。
一比就明白:失职的机构赔3成,无大错的司机却要赔几十万。
这不是简单的公平与否,而是不同场景、不同法律关系、不同责任强度下的裁判结果。
职责大于义务,法理本该如此。
可现实判决里,义务的分量,有时却重过了职责。
你支持“职责重于义务”这个判断吗?你觉得哪一份判决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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