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到2020年,郑州某医院骨科医生王福建,用一款标价1.68万元的“微血管吻合装置”,在94个病人身上做了手术。
可X光片拍出来,根本没啥也没有,不锈钢针根本不会被吸收,更不会在血管里“吻合”。
患者术后手指发紫、肿胀、反复感染,有人连筷子都拿不稳,收费单上却写着“成功植入”。
其实2018年就联名举报,医院不查耗材,不翻病历,只把他调去惠济院区。
2020年又举报一次,还是没用。
2021年底媒体一报,有人录音取证,这才被停职,结果2022年8月停职后,院里居然准备让他复职,他干脆在2023年6月退休。
说明书白纸黑字写着“不适用于手指末梢血管”,他给1岁婴儿也用。
正常缝合1200元,加上这个“装置”,直接收1.6万,医保还报销了。
2021年12月,一位患者拿X光片去医保局核对,发现影像里空空如也,收费单却写着“已植入”。
录音里他助理说:“反正缝进肉里,应付检查就行。”没人当场拆开看,也没人比对术前术后片子。
直到2023年12月他退休后被抓,
2025年12月终审维持原判,诈骗+受贿,两罪并罚处12年有期徒刑,罚款40万元。
然而对于判决结果不服的他,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便提出了上诉,但最终被驳了回来,
意外的是他儿子名下账户收到50万元,这笔资金后来法院认定受贿,这下就不清白了。
法院认定:主观明知违规,客观造成伤害,收费与事实严重脱节。
但94人里,一半是农民工和孩子家长,判决写“退赔被害人”,可到现在没见钱打到谁账上。
医院里签字采购的人、审核耗材的人、查投诉的人,一个都没被通报处理。
江苏一家医院同期查出72例同类问题,结果只是内部批评。
现在HIS系统里,植入耗材收费还是靠手填,没人强制上传术中照片。
临床工程师不参与评估,医生自己说“需要就用”。刑法第163条写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可实际中,回扣20%、走子账户、签虚假验收单,照样没人当场认定是“贿赂”。
这案子不是坏人干坏事那么简单。
是X光片拍不到的东西,收费单上写着,是说明书禁止的事,医院批了,是病人喊疼喊了三年,最后靠一张胶片才捅破。
判决书第37页写着“退休不免除刑事责任”。
毫无底线,毫无医德。
这下好了爷俩都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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