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一条 法律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二条 定义
2.1 “装修人”指业主或其书面授权的承租人、使用人。
2.2 “物业方”指本小区物业服务人________________。
2.3 “施工方”指装修人委托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装修企业。
第三条 装修申请
3.1 装修人须提前30日向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请表》及以下资料:
(1)业主装修: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
(2)承租人装修:①业主不动产权证、②业主书面同意装修证明、③房屋租赁合同、④承租人身份证。
3.2 装修人应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工期、施工人数及施工时间,并签署本协议及《装修安全、消防、环保承诺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资料
4.1 施工方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
4.2 项目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有效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4.3 动火作业须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提交动火区域示意图、灭火器材配备清单、现场监护人身份证及1日制式动火保险单。
第五条 图纸与技术交底
5.1 装修人应提供1:100比例施工图纸(总平面图、天花图、电气图、给排水图、综合布线图);
5.2 物业方在3日内完成图纸初审,指出承重墙、柱、梁、暖通主管、燃气管、消防主管等禁止拆改部位,并留存签字记录。
第六条 装修履约金
6.1 装修人须向物业方交纳“装修履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用于保障公用部位修复、垃圾清运、违规赔偿等;
6.2 物业方已按《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8条在小区公告栏公示收费标准及退还办法;
6.3 装修完工经三方(业主、施工方、物业)验收合格且装修人完成垃圾清运、费用结清后15个工作日内,物业方一次性无息退还余额;如有赔偿,凭有效票据扣除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七条 人员与物品管理
7.1 施工方须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
(1)押金20元/证,退证即退押金;
(2)工本费10元/证,退证时工本费不退;
7.2 大宗材料、工具进出须接受门岗登记,禁止超载、危废品进入。
第八条 作业时间
8.1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8.2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作业;
8.3 动火作业仅允许当日9:00-17:00,且须提前1小时向消防控制室报备。
第九条 禁止行为
9.1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9.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9.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9.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
9.5 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物业方有权立即制止,书面报告住建部门,装修人应在指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条 垃圾清运
10.1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10.2 装修人可自行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场,也可委托物业方代为清运;
10.3 委托代运的,收费标准:¥____元/㎡(建筑面积),由装修人与物业方另行签署《装修垃圾代运协议》。
第十一条 检查与整改
11.1 物业方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现场拍照并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装修人应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
11.2 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物业方可书面报告住建、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门,装修人承担相应行政处罚及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验收与退费
12.1 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提前1日书面通知物业方,由三方共同现场验收;
12.2 验收内容:①结构安全②消防器材完好③给排水试压合格④公共部位无损坏⑤垃圾清运完毕;
12.3 验收合格后,物业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装修履约金余额;
12.4 经验收发现需修复的,装修人应在7日内完成,逾期未修复的,物业方可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凭有效票据从装修履约金中列支,余额退还。
第十三条 毗邻房屋损害赔偿
13.1 因施工造成毗邻房屋渗漏、开裂、设备损坏的,装修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确认,并在3日内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修复方案;
13.2 鉴定及修复费用由装修人及施工方承担;拒不承担的,物业方可从装修履约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装修人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14.1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装修履约金退还之日止;
14.2 提前终止装修的,装修人应书面说明原因,经物业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15日内退还装修履约金余额。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文本与份数
1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协议一式三份,物业方、装修人、施工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物业方(盖章):____________
装修人(业主/承租人)(签字):____________
施工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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