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型犬伤人事件特别多,感觉社会上都有些恐慌了,张某、陈某毒狗案也判了,大家都在讨论这个公共安全的边界在哪,挺让人思考的。
2023年成都女童被烈犬咬伤,很严重,2024年贵州毕节男童被一群狗围攻,落下了残疾,还有2024年西安男童被没拴绳的大型犬咬了,2025年上海老太被恶霸犬咬死,河南马某也被烈性犬咬死了,2026年1月,湖南农贸市场一只狼狗扑咬路人,太多了,想想都后怕。这些事,是不是说明犬主没好好管理这些狗,这些狗本身就挺危险的,现在法律对犬主责任写得不清楚,各地判罚都不一样,很多人都在说,是不是应该对犬主罚得更狠,追究刑事责任呢。
应该类比一下,张某、陈某投毒案,他们危害的是不特定的人,所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犬主违规养大型犬,放任狗伤人的风险,是不是也可以看成是故意制造公共安全隐患,按刑法,第114条、115条说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没出大事,判三年到十年,出了大事,判十年以上,甚至死刑,好像也挺合理。
我觉得,应该全国统一定违规养大型犬伤人案件的量刑标准,参照那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惩那些不负责任的犬主,这样才能警告那些养狗的人,预防狗伤人,保护大家的安全我认为。
还是希望法律能更完善一点,保障公众安全,规范养犬行为,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安心,我也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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