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万开庭,徐明有没有可能是最佳被告?我觉得这个是很有可能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五十二万的数字能不能对的上。在网上多次听杜女士、熊熊女士谈到数字的问题,她们都不承认有五十二万,大概就是赔的不到五十二万。而且在网上也听到有人说是四十二万,那这少的十万左右的钱到哪去了?
徐敏手上现在是有一张开封赔法官开的数据,也就是五十二万发票的数据。如果徐敏这次起诉小熊索赔索要这个钱,如果达不到,对不上五十二。比如在判决里面小熊提供的证据只收到了四十二万,那么徐敏势必会追究少了这部分跑哪去了。如果这五十二万的发票还在,只是法院没有支持五十二万,那这个还能说的过去。
如果像网上传言五十二万的发票,其中的有十万左右的发票被从其中抽走了,那么他们又重新开了一个数据,那么这个问题就有了。这个数发票给人家抽走了,是可以以摇车的名义去抽走,但是老许手上的数据应该给他要回去。没要回去老许手上的数据就是证据,他给了你五十二就要要回五十二,是不是?
而且法院有可能会不支持老许提供的发票吗?这个可能性有吗?整个案子赔偿摇车的医疗费百分之百可以从判决书里面明显的看出不是依据。因为肝癌未打第一针导致的患癌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是因为药房的淮河医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赔偿的,也就是他的大爱。既然都大爱了,我觉得不会在乎十万左右的发票。
所以现在问题的关键就在数字能不能对上。如果数字中间被人抽走了,我觉得老许有可能会追加某违背告,因为他一定要查清楚这少的发票跑哪去了。如果这一部分发票被拿过去,比如诈捐一类的,那里面可能还会有其他的问题。
我的发票交到你f亭,你给我的数据,那么发票又拿给其他人用合适吗?作为摇车这一方,公益捐卡就是救助弱。既然花的钱有人出了,比如淮河医院把你出了,那这边的钱就不能要了,不可能重复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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