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任性!盐城已开出首张罚单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1月20日17时许

  李先生(化名)在小区内散步时

  被朱某饲养的德国牧羊犬

  咬伤腿部

  报警后

  民警立即到现场处置

  经调查

  因朱某违法饲养德国牧羊犬(烈性犬)

  且未采取安全措施(戴嘴套)

  致李先生腿部受伤

  2月4日

  盐城市公安局大丰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对朱某依法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犬只已迁移出重点管理区

  这是盐城公安

  依据此法条开具的首张罚单

  法律链接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施行,其中对养犬行为的约束作出明确规定:

  No.1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法律原文: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适用场景:犬只深夜持续吠叫、在楼道随地便溺产生异味扰民、放任犬只追逐路人恐吓他人等。

  No.2 违规饲养危险动物

  法律原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适用场景:在重点管理区域饲养藏獒、比特犬等当地明令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或饲养危险动物后未做好隔离,导致伤人。

  No.3 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

  法律原文: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适用场景:遛犬不牵绳、未给大型犬佩戴嘴套,导致犬只咬伤、抓伤路人;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导盲犬)引发冲突致他人受伤。

  No.4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

  法律原文: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适用场景:故意驱使犬只攻击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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