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握胜诉判决,30万元借款却近十年难追回。兰州债权人秦某峰2017年打赢民间借贷官司,2018年二审维持原判,提前查封的债务人房产本是唯一回款保障,却在2025年被案外人水某某以房屋买卖为由提执行异议,法院裁定排除执行。如今债务人名下无其他财产,胜诉判决沦为“法律白条”,维权陷入僵局。
时间回到2017年,因蒲某某、曲某某拖欠借款,秦某峰将二人诉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彼时他凭证齐全,以为官司能快速了结,未料纠纷拖成近十年持久战。法院查明事实后,判令二被告偿还30万元本金及利息,二人上诉后,2018年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正式生效。
(图为法院的一审和二审判决书)
胜诉让秦某峰重拾希望。一审期间,他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轮候查封了蒲某某位于兰州安宁区的房屋。“有房产兜底,就算对方拖延,拍卖后也能回款。”秦某峰说。随着房屋首封案件终结,轮候查封转为首次查封,维权看似步入正轨。
现实却给了他沉重一击。判决生效后数年,秦某峰表示他曾多次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房屋,可执行程序始终停滞。他每次询问法院:“要么说在协调,要么让等待,始终不知卡壳原因。”
(图为城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和终止执行裁定书)
2025年4月,秦某峰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得知案外人水某某就该房屋提执行异议,并且法院已裁定支持,排除对房产的执行,依据是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已获生效判决确认。
2017年1月16日,水某某与蒲某某,曲某某在甘肃省兰州市国信公证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将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飞天世纪新城E座一处房产,以963744元的价格卖给水某某,房屋内的家居折价16256元,共计98万元。同年2月23日,水某某向蒲某某开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内汇入现金98万元,次日,蒲某某向水某某出具收条一张。
如今涉案房屋被排除执行,蒲某某、曲某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30万元债权陷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局面。(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晓荷律师建议,秦某峰可依法提起案外人撤销之诉。其一,秦某峰作为案涉房屋首封债权人,生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直接导致其执行债权落空,与该判决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其二,案涉核心争议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及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水某某转账后短时间内全额转至第三人罗某某,与正常房屋买卖付款逻辑相悖,更符合民间借贷资金流转特征,其与蒲某某、曲某某可能存在虚构交易以规避执行的嫌疑,涉嫌虚假诉讼。其三,该错误判决实质妨碍了秦某峰的债权实现,损害其合法权益。建议秦某峰在法定期限内,收集银行流水、警方出警记录等证据,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起案外人撤销之诉,请求撤销错误判决,恢复案涉房屋的执行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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