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开公司取名“猪葛亮”?有法律风险!网友:蹭古人热度不体面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新闻坊】

  历史课本里的 “瑜亮之争”

  竟然在现实中

  上演了魔幻联动?!

  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

  “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

  的企业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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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由于“周瑜”与“诸葛亮”在历史上的关联性,该企业名称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网友的调侃

  也根本停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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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下一步开家“曹操奶茶”,凑齐三国套餐。

  这名字起得,生怕别人不知道在蹭诸葛亮。

  周瑜:千年后,我终于“赢”了一次?

  诸葛亮后裔质疑“猪葛亮”恶意营销

  但玩笑归玩笑

  争议也随之而来

  有自称诸葛亮后人的网友

  直接发声

  这就是恶意营销!借“猪”和“诸”的谐音,把历史先贤的名字拿来做食品商标,不仅是攀附名人,更是对传统文化的不尊重,把先贤形象给轻浮化了。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位于广东东莞,注册资本200万元,从事食品批发,其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为周瑜。

  另据媒体报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她同时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在全国,公司名称带有“猪葛亮”或注册有商标“猪葛亮”的公司有近200家,多和食品、餐饮等行业有关。此外,亦有多家公司名称、商标直接使用“诸葛亮”。

  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信息

  全国各地有多个商家以“猪葛亮”为商标,涉及餐饮、物流、商贸、文化传媒等多个领域。

  律师回应“猪葛亮”是否合规

  对于此事背后涉及的

  商标注册合规性、

  历史文化符号保护等法律问题

  北京知审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称

  从商标法角度分析

  此类行为已涉嫌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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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属于“其他不良影响”,而将文化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相关标志申请注册为商标,亦属此类情形。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强调,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使用历史人物名字注册商标,但商业创意必须以尊重公序良俗、保护公共文化为前提。

  “诸葛亮作为家喻户晓的历史先贤,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其姓名具有极高的公众辨识度和文化价值,‘猪葛亮’仅将‘诸’替换为‘猪’,字形、读音高度近似,公众极易产生关联联想,客观上贬损了诸葛亮的正面文化形象,属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本就不应被核准注册。”金杰补充道,该条款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而非特定民事主体的私权。

  金杰进一步表示,即便部分“猪葛亮”商标已成功注册,相关方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若认定注册存在恶意,可依法予以撤销,使用“猪葛亮”作为企业名称的,法理亦同。

  部分涉事企业表态将更名或注销

  目前,已有部分涉事企业表态将注销公司或更名,诸葛亮后人也正着手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启动行政申诉程序。

  此次维权不仅关乎近200个争议商标的存废,更将为历史文化符号的商业使用划定清晰边界——商业创新绝不能以贬损先贤、违背公序良俗为代价,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对传统文化的基本尊重。

  针对此事

  有部分网友认为

  这种玩梗确实不合适

  也有网友表示

  这样的取名不够谨慎

  应该尊重历史人物

  坊友们觉得

  “猪葛亮”这类商标应该被注销吗?

  商业营销该不该尊重历史文化?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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