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26年第15期)。
张店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源茂电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303民初1256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市辖区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93468X。
被执行人: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寒溪路金科郡售楼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4R3A3U7M。
被执行人:中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合平路618号A座10楼100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56350590XK。
执行依据:(2023)鲁0303民初12567号判决书
执行标的:606766.67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在本案执行标的额范围内按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的2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3-2863605
联系人:安法官
二0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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