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违法的“护身符”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
罗田警方于近期
依法对一名
一年内两次盗窃的
未成年人处以行政拘留
该案也是自新法施行以来
罗田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
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1月13日8时许,罗田县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凤山镇某街道旁经营的报刊副食店被盗,店门锁被损坏,店内香烟、槟榔等物品丢失。
办案民警围绕案发现场及周边公共场所视频展开排查,逐步明确3名盗窃嫌疑人身份。14日上午,民警依法传唤刘某(14周岁)、何某(15周岁)、王某(15周岁)三人接受调查,并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经查,1月13日1时许,在何某的提议下,刘某、何某、王某三人趁深夜无人之机,在凤山镇城区沿路以“拉车门”的方式试图实施盗窃未果后,三人行至该案发地,由刘某、何某合力破坏副食店门锁并进入店内实施盗窃,王某则在店外负责把风。三人盗得香烟、槟榔后逃离现场,后将所盗物品分食。
其中,刘某于1月5日就因“拉车门”盗窃被罗田警方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因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
1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罗田警方决定对刘某行政拘留5日,因其一年以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依据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其执行行政拘留。何某、王某二人依法被处以罚款500元、3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法律条文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增设了例外情形,明确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方提醒
未成年人身份不再是违法犯罪的“免罚金牌”,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或重复违法行为,同样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警示未成年人敬畏法律、严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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