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老人将900多万元毕生积蓄托付儿子保管,不料钱款被挪作他用,儿媳去世后其姐姐还继承了其中300万元,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子和儿媳姐姐告上法庭。近日,深圳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为老人讨回公道。
深圳91岁的吕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独立打理财产,2018年至2021年间,她陆续将900余万元积蓄(含北京房产变卖款)转到儿子吕某账户,委托其代为保管。吕某与妻子乔某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这笔钱用于偿还夫妻共同房产贷款、日常开支及房屋装修等家庭生活。
2022年7月,儿媳乔某乙因病去世,其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50%房产份额、300余万元银行存款指定由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财产归丈夫吕某。2024年,吕老太发现自己委托保管的900多万元已被挪作他用,认为该笔钱是借给儿子的款项,遂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将儿子吕某、儿媳姐姐乔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吕某全额偿还,乔某甲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乔某甲则辩称,该款项是吕老太对儿子的赠与,自己无需担责。
福田法院审理后认定,该款项无借据及借贷合意证明,不构成借款关系;同时吕老太母子均否认赠与,大额养老款推定赠与也有违公平,故也不属于赠与。结合老人的实际情况、母子关系及资金用途,法院确认双方成立委托保管合同关系,且该款项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儿子吕某偿还母亲吕老太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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