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华,男,198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新和村新和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098119810323****。
执行标的:169400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使法院控制被执行人,将被执行人人员抓获的,对举报人奖励5000元。凡提供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10%。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和下落的,赏金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
2、举报需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悬赏期限为2026年2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止。
南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37-5730531 19988639827(孙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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