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马奇文与被执行人王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5)甘092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被执行人王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申请执行人马奇文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5)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顺,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武威市人,住新疆阿拉尔市信服城镇13团7连附80栋101号(现住址不详)。身份证号码62232619830403****
涉案标的:96082.4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顺可供执行财产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顺下落并到案的,给予提供线索者1000元作为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37-4570560(殷法官)
悬赏期限:2026年2月6日-2027年2月5日。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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