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花开富贵
贷款买房的人都懂,掏空积蓄付了首付,背上二三十年房贷,本以为能安稳住新家,没想到还得给物业“打工”。物业费年年交,小区环境越来越差;电梯广告、停车费赚得盆满钵满,业主一分钱分红看不到;报修要催好几次,投诉更是石沉大海。
很多人吐槽,物业就是开发商强加在房奴身上的又一座大山。这话戳中了痛点,但其实大家反感的不是“有物业”,而是那些“不法物业”——靠着和开发商的关系硬闯小区,只收费不办事,甚至侵占业主权益。取消这样的不法物业,确实刻不容缓,但关键不是一刀切全部取消,而是要把坑人的清出去,让真正能服务业主的留下来。
先说说最让人膈应的事:很多物业根本不是业主选的,是开发商硬塞的“包办婚姻”。
买新房收房时,业主们常会发现,小区已经有了物业公司,而且大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或者关系密切的合作方。法律其实没禁止开发商和关联物业合作,但必须走正规程序——住宅物业得通过招投标选聘,只有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小区规模太小,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协议选聘。可现实中,很多开发商根本不走流程,直接把自家关联公司安插进小区,相当于给业主“强加”了一个管理者。
有个真实案例,某小区开发商没走任何招投标程序,就把前期物业交给了自家子公司。业主收房后发现,物业费比周边小区高20%,服务却差得远:垃圾几天不清,电梯故障频发。后来业主集体投诉,主管部门核查后认定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重新选聘物业。这种“暗箱操作”来的物业,从一开始就没把业主放在眼里,服务自然无从谈起。
更过分的是,这些“强加”的物业还会签“霸王合同”。合同里只写业主该交多少钱、该遵守什么规定,却对物业服务标准、公共收益分配、设施维修责任含糊其辞。有些合同甚至藏着“业主不得对服务提异议”“物业不承担公共设施维修责任”这样的条款,完全把业主放在不平等的位置。业主们就算不满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也只能被动接受,相当于被绑着交“冤枉钱”。
这些不法物业的核心套路,就是“只收费不办事,还想赚黑心钱”。
物业费是业主的固定支出,但很多物业收了钱却不履职。小区楼道里的杂物堆了半个月没人清,绿化带里全是垃圾;电梯坏了报修后,物业说“等配件”,一等就是一个星期;晚上小区大门敞开,保安在岗亭里睡觉,盗窃案频发。有业主算过一笔账,自己住的小区,每平方米物业费2.8元,全小区一千多户,一年物业费收入近百万,可连基本的保洁、安保都做不好。
更让人愤怒的是,小区的公共收益被物业悄悄侵占。电梯里的广告、单元门口的快递柜、小区里的停车位,这些都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资产,收益也该归业主所有。但现实中,这些钱大多进了物业的口袋,业主想查账比登天。有媒体曝光,某小区物业一年光电梯广告收入就有80多万,却从没公开过明细,业主们多次要求分红,都被物业以“运营成本高”为由拒绝。
还有些不法物业把业主当“提款机”,变着法子收费。装修要交“保证金”,到期后找各种理由扣一部分;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一个车位卖几十万,不买就不让进;甚至连业主家门口装个鞋柜、阳台晾个衣服,都要上门“罚款”。这些乱收费项目,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却被物业说得理所当然,业主稍有异议,就用“停水停电”威胁。
其实法律早就给了业主维权的武器:《民法典》规定,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开物业费和公共收益明细;要是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大会可以依法解聘。但很多业主不知道这些权利,就算知道,单个业主的力量也有限,维权难度很大。而不法物业就是抓住了这一点,肆无忌惮地坑害业主权益。
可能有人会问,“取消不法物业后,小区没人管怎么办?”其实早就有成熟的替代方案,关键是让业主真正当家作主。
第一种是业主自治,这也是法律支持的方式。简单说就是业主们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自己管理小区——把保洁、安保、电梯维修这些活拆开来,找专业团队外包,或者聘请资深物业经理当“职业管家”,全程接受业主监督。上海申江名邸小区就是个典型例子,原来的物业因为收支不平衡“抛盘”,业主们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实行自治,物业费上调35%,聘请了专业的“大管家”。
自治后,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管家”通过节能改造,半年节省了3万多公共电费;清理了积压的垃圾,规范了停车秩序;重新招聘保安后,盗窃案直接降为零。更让人高兴的是,业委会每月公开财务报表,大半年下来,物业费不仅收支平衡,还盈余了20多万。这种模式下,业主说了算,服务不好可以直接换团队,公共收益也能实实在在惠及业主。
第二种是依法重新选聘物业。如果业主不想自己费心管理,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按照正规程序选聘有资质、信誉好的物业公司。安徽蚌埠、湖北随州等地的新规都明确,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采用招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而且考核结果要和物业的市场准入、信用评级挂钩。只要业主们团结起来,用好自己的权利,就能把不作为的物业赶出去,换一个真正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团队。
还有个关键问题,怎么避免“赶走一个烂物业,又来一个坑人者”?核心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物业的行为有规可依、有迹可查。
各地已经出台了不少新规,给物业“立规矩”。蚌埠市的条例明确了“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物业质量,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小区内的违法建设,街道协调解决纠纷,形成监管合力。随州市则聚焦“业主大会成立难、物业监督难”等问题,细化了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明确了物业的禁止性行为,还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对业主来说,也要主动维权、善于监督。收房时,一定要要求开发商公示前期物业的选聘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程序合法;入住后,积极参与业主大会,支持业委会的工作,定期查看物业的财务公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如果物业存在乱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要联合其他业主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还要澄清一个常见误区:“取消不法物业”不是“取消小区管理”。小区的保洁、安保、设施维修这些都是刚需,没人管的话,只会变成垃圾堆成山、电梯停摆、安全没保障的“混乱小区”。法律也明确要求,小区必须有相应的管理,不管是找物业还是业主自治,核心都是把小区管好,让业主住得舒心。
那些喊着“彻底取消所有物业”的想法,其实并不现实。业主自治虽然好,但特别考验大家的集体意识和规矩意识——要是有人不想交公共费用,却享受服务;或者对小区事务漠不关心,投票、开会从不参与,自治模式很快就会瘫痪。上海那个自治成功的小区,也是近90%的业主支持,大家齐心协力才做好的。
所以,“取消不法物业”的本质,是要打破“开发商绑定物业、物业鱼肉业主”的恶性循环,让业主真正拥有选择权和监督权。该清退的是那些只收费不办事、侵占业主权益的不法物业;该保留的是那些服务优质、诚信经营的物业公司;该推广的是业主自治、专业代管等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现在越来越多的小区已经行动起来,通过合法程序炒掉了不法物业,要么换成了更靠谱的团队,要么实行业主自治,小区环境和业主满意度都大幅提升。这说明,只要业主们团结起来,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就能摆脱不法物业的压榨。
其实小区是业主自己的家,不管是哪种管理模式,目标都是住得舒服、权益有保障。不法物业之所以能横行,一方面是开发商的暗箱操作,另一方面是业主的权利没有得到充分行使。随着各地新规的出台,监管越来越严,业主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不法物业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本站是社保查询公益性网站链接,数据来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定期更新查询链接数据 苏ICP备17010502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