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仍占停车场 3 年,索要 180 万占用费被拒,法院:合法占有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订 11 年的停车场承包合同,仅履行 1 年就协商解除,约定承包方可继续管理至车位售完,无需再付承包费。可 3 年后,发包方却以车位被查封无法出售为由,要求承包方清场交还,并支付 180 万元占用费。这场 “解除合同后仍占场” 的纠纷,法院两审均驳回发包方诉求,背后的法律逻辑和利益博弈值得深思!

案情直击:合同解除后继续管车位,3 年后遭索高额占用费

  2020 年 12 月,广州某公司(发包方)与广东某公司(承包方)签订《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方承包发包方名下 278 个车位,每月承包费 8 万元,承包期限自 2021 年 1 月至 2032 年 12 月,为期 11 年。

  合同仅履行 1 年,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合同于 2022 年 1 月 5 日终止,发包方需向承包方退还保证金 16 万元及支付补偿费 4 万元(共计 20 万元);同时明确,承包方可继续管理未售车位并收取租金,无需支付承包费,直至车位全部销售完毕,期间由承包方承担车位管理费。

  因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 20 万元款项,2022 年 8 月,双方又签订《协议书》,约定发包方以一个价值 25 万元的车位冲抵 15 万元欠款,超出部分 10 万元由发包方另行支付,且未售车位仍由承包方继续管理。后续承包方按约定完成车位过户,但发包方未支付剩余 10 万元,承包方仍持续管理未售车位、承担管理费,并配合发包方移交已售车位。

  2023 年 3 月,部分车位因发包方自身债务被法院查封,发包方认为车位无法出售,《解除协议》约定的 “管理至售完” 条件已无法实现,于 2024 年 10 月发函要求承包方清场,遭拒后诉至法院,要求承包方交还停车场,并按每月 8 万元支付 2023 年 3 月至 2025 年 3 月的占用费 180 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发包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法律解读:为何承包方 “占场” 合法?三个核心逻辑要理清

  这起案件的关键争议是 “合同解除后承包方继续管理车位是否合法”,法院的裁判依据紧扣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白话解读如下:

  1. 合同约定优先,继续管理有明确依据
  2.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双方签订的《解除协议》《协议书》均明确约定,承包方可继续管理未售车位直至销售完毕,无需支付承包费,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承包方按约定履行了管理义务、承担了管理费,且配合移交已售车位,不存在违约行为,继续占有管理车位符合合同约定,并非 “非法占用”。
  4. 车位查封系发包方过错,不能归责于承包方
  5. 车位被查封的原因是发包方自身负债,并非承包方导致,且现有证据显示仍有 114 个车位为发包方单独所有,并未完全丧失处置权。即使部分车位被查封,发包方也可通过清偿债务解除查封,或通过法院拍卖、以物抵债等方式处置,并非完全无法实现 “销售完毕” 的目的。
  6. 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因发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不能由承包方承担不利后果,发包方以此为由要求终止承包方的管理权限,于法无据。
  7. 发包方未履行付款义务,无权主张权利
  8. 《解除协议》《协议书》中,发包方的核心义务是支付 20 万元补偿及退款(后变更为车位冲抵 + 余款支付),但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 10 万元,且一审中自认未履行最初的 20 万元付款义务。
  9. 根据 “先履行抗辩权” 的精神,发包方未履行自身付款义务,无权要求承包方提前交还车位、支付占用费,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其诉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人性博弈:这场纠纷背后的利益算计与避坑警示

  这起纠纷的核心,是发包方试图转嫁自身债务风险、承包方坚守合同约定维权,暴露了合同履行中的常见风险点:

  1. 发包方:转嫁风险,试图突破合同约定
  2. 发包方因自身债务导致车位被查封,无法顺利出售车位,便试图以 “条件无法实现” 为由终止承包方的管理权限,还索要高额占用费,本质是想将自身经营不善的风险转嫁给承包方。
  3. 这种 “合同有利时遵守,不利时违约” 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明确认定,合同约定的 “管理至售完” 并未因部分查封而完全无法实现,发包方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约定。
  4. 承包方:坚守约定,合规履约保权益
  5. 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约定管理车位、承担费用、配合移交,即使发包方未足额支付款项,仍未擅自停止管理,始终坚守合同约定,这是其维权成功的关键。
  6. 同时,承包方留存了管理费支付凭证、车位移交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自己已履行合同义务,为诉讼维权提供了坚实支撑,这提醒市场主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留存证据,避免因举证不足陷入被动。
  7. 合同条款:明确细节是避免纠纷的核心
  8. 本案中,双方在《解除协议》中清晰约定了后续管理权限、费用承担、终止条件,为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直接依据。反之,若当初未明确 “管理至售完” 的具体约定,很可能引发更大争议。
  9. 这警示所有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尤其是解除协议)时,应明确后续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终止条件等关键细节,避免因约定模糊留下纠纷隐患。
互动讨论

  看完这起案例,你是不是对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生活中,你遇到过合同解除后对方反悔的情况吗?签订合同时,你认为哪些条款是必须明确的 “保命条款”?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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