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的劳动案件,我发现一个特别普遍的现象:不少公司辞退员工,全凭老板一句话。但很多老板压根不知道,这种随意辞退的操作,已经违法了!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能单方合法辞退员工的情形,只有 3 种 !除此之外,所有口头辞退、无故辞退,都属于违法辞退,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一、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公司无需补偿。这种情况是员工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可单方辞退,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 公司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的过错,具体情形 :
①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公司必须提前和员工约定“录用条件”(比如业绩指标、岗位要求),还要有考核证据证明员工未达标;试用期结束后,再以此为由辞退,就是违法!
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必须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要具体且合理,并告知员工,否则将构成违法辞退。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你有失职/舞弊行为(比如挪用公款、泄露商业机密),二是该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公司需明确量化,比如规章制度规定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为重大损害)
④同时和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或拒不改正
⑤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不代表劳动关系不成立,公司仍需通过解除程序辞退员工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被检察院免于起诉、被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被判处刑法所规定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都不算“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不能据此辞退!
二、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40条):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且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
可以无过失性辞退有: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一致。
三、《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困难,可批量裁员,但必须走法定流程),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意:对于有些特殊的员工,公司是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进行“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的,这部分我们将在下一期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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