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险(被称为社保“第六险”),主要是为被保险人在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侧重于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当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或者伤残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必须要在家中或者疗养院治病疗养,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可以予以赔付。
2026年起,很多地方已经开始执行长护险了,和小智一起来看看吧。
2月起,又一地区正式执行长期护理险
2025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长护服务机构定点管理的具体要求。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城乡、运行规范、保障适度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该方案自2月5日起施行。
1.参保对象
云南长期护理保险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推进。参保对象为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2.费用标准
在筹资机制方面,长期护理保险费率全省统一为0.3%,实行动态调整:
3.待遇保障
待遇保障方面,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失能状态且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单位职工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为70%,按城乡居民参保的支付比例约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政策实行差别化保障,根据失能等级和服务方式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并鼓励发展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政策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wj/zxwj/202601/t20260104_322135.html
多省市推出长期护理险政策
01 海南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琼府办〔2025〕47号)的通知,明确海南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长期护理险政策。
职工:①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3%,费率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即各为0.15%;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费基数与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综合各方可承受能力,将当前用人单位基本医保缴费费率降低0.15%,降低费率平移用作单位长护险缴费费率,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②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
居民:建制初期(1-2年)居民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我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和个人按1:1左右分担。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国家统一费率0.3%。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具体资助标准比照我省基本医保资助有关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将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缴费费率降低0.15%,降低个人缴费负担。
政策链接:https://www.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511/a72af347baa5455daabd49067cd21354.shtml
02 浙江杭州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着力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杭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如下:
一、参保筹资
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起步阶段,长护险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筹资。其中,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均由个人账户和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和财政分别承担30元和60元(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待遇享受
1.享受条件:在本市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且按规定参加长护险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自评估结论作出次月起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长护险待遇。因病情需要转至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住院期间停止长护险待遇。
2.保障范围: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按需选择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服务。起步阶段,重点保障基本生活照料需求。
3.支付标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长护险待遇标准。选择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为50元每床日,Ⅲ级人员为70元每床日。选择居家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可享受的服务时长进行支付:重度失能Ⅱ级及以下的人员每月不超过25个小时,Ⅲ级人员每月不超过35个小时。
三、失能评估
市和区(县、市)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失能评估的实施管理,参照国家和省长护险失能评估标准,开展现场评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建立健全评估费用合理分担机制,申请人申请争议复评,且争议复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和长护险基金按同比例分担;其他评估费用均由长护险基金承担。同时,通过抽查复评、稽核复评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链接:
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4/10/18/art_1229063382_1846420.html
03 浙江宁波
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宁波全市实现长期护理险全覆盖。
其缴费标准为:深化试点起步阶段,暂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医保统筹基金各承担45元。(个人承担的45元从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承担的45元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不增加单位负担。)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在职职工执行。
政策链接:
http://www.ningbo.gov.cn/art/2022/9/13/art_1229533176_1752149.html
04 四川成都
2022年6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将城市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1.城镇职工
个人缴费:40周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40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拨。
单位缴费: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统筹基金中划拨。
财政补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2.城乡居民
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一并缴纳;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中划转;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通知中明确,坚持应保尽保、覆盖全民的原则,明确将市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政策链接:
https://www.chengdu.gov.cn/gkml/cdsrmzfbgt/xzgfxwj/1635125981029081088.shtml
长期护理险有什么用?
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为那些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以及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费用保障,化解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
长期护理保险正常有两种待遇享受方式:
一、机构护理
a. 医疗机构护理。指取得卫生健康部门行政许可的医疗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b.养老机构护理。指依法登记并取得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二、居家护理
指在依法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卫健部门设立许可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能为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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