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有孩童,目清眉秀,耳聪齿皓,唯独不视人。父母呼之,声入而目不随;亲友逗之,笑起而瞳已移。强捧其面,逼令对视,彼则项如铁铸,目若流萤,东避西闪,终不肯落于汝目。
为人父母者,莫不心如刀绞。然余敢问一句:汝之痛,痛于儿之不视汝乎?
自闭儿避目,非不爱也,实不能也。常人以目传情,以视达意,此为天授。然自闭儿脑络异于常人,汝之凝视,于汝是慈爱,于彼是酷刑。汝见其避目,便道“他不要我”,殊不知彼若避火、若逃锋刃,非不愿近,乃近则灼。
今之愚者,闻儿不视,便行强迫之法。掰下巴,扶后脑,以手定其面,喝令“看着我”。儿愈挣,手愈紧;儿愈叫,声愈厉。名曰训练,实为逼供。
或曰:“不教对视,日后如何入学、如何谋生?”此言似是,其实大谬。对视非不可教,然其法不在“逼”,而在“引”。汝坐于侧,不视其面,但视其手;不语其名,但语其戏。彼玩车轮,汝亦推轮;彼转瓶盖,汝亦旋盖。目同注一物,神已交于无言。
今人论爱,皆言拥有、言回应、言对视而笑。然自闭儿之爱,不以目传,不以言表,藏于并肩之温、默坐之安、不避之信。
彼不视汝,非心中无汝。恰恰相反——汝是其茫茫尘世唯一不忍逃离之坐标,是其万般刺激中唯一愿忍痛以对之人。
尔为父母,当为其师,为其盾,为其徐徐候场之人。
莫追光。做他之光。光不追物,物自向光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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