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社保补贴按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核心公式以城市低保月标准×139倍为基数,结合失地比例与保障人数计算,全程公开可核对。一、核心公式与适用情形
承包地(核心公式)
全部失地(人均<0.3亩或全征):人均补贴=当地上年度城市低保月标准×139
大部分失地(失地≥50%):人均补贴=全部失地标准×失地比例
未承包地:总补贴=保障人数×当地上年度城市低保月标准×139
关键定义
全部失地:全征或人均承包地<0.3亩
大部分失地:失地≥总承包地50%(可累计)
保障人数:承包地按征地影响人口;未承包地按村集体议定名单
二、计算步骤(可直接套用)1. 确认资格:是否全部/大部分失地(累计达标也可)
2. 查基数:本地上年度城市低保月标准(民政局/政府网可查)
3. 算比例:失地比例=被征面积÷总承包面积(精确到1%)
4. 套公式:按承包/未承包、全部/大部分情形计算
5. 核对总额:总补贴=人数×人均补贴;未承包地按保障人数算
三、示例(直观速算)假设太原杏花岭区2025年城市低保月标准760元
全部失地:760×139=105,640元/人
失地60%:105,640×60%=63,384元/人
未承包地(保障5人):5×760×139=528,200元
四、关键规则与核对要点先保后征:未足额预存补贴的,不得组卷报批、不得供地
资金来源:用地单位/财政一次性预存,专款专用,不占区片地价
核对渠道:自然资源局征地公告、人社局参保清单、财政局专户记录,可申请信息公开
常见误区:按旧标准(如统一年产值倍数)算,漏算未承包地补贴,未累计征地比例;需按10号文公式重核
五、维权与办理提示必备材料:土地确权书、征地协议、失地面积证明、低保标准文件
办理流程:村集体申报→乡镇审核→自然资源+人社+财政联审→预存补贴→参保登记→发放补贴
维权路径:标准不符→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协调→行政复议/诉讼;保留票据与公示记录
六、速记要点核心基数:城市低保月标准×139
比例挂钩:大部分失地按失地比例折算
未承包地:按保障人数算总额
资格门槛:人均<0.3亩或失地≥50%(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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