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收益到底属于谁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云岩区大营路东※新※小区停车场长期对外停车,导致业主停车困难,据说停车场现在已经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但从未公布收益,收益到底属于谁?业主有没权益?停车费标准业主有没决定权?

   2.该小区物业费2元包干制,非常不透明,公共收益使用业主也毫无权利,如何申请改为酬金制?降低成本和物业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云岩区人民政府核实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停车场停车困难问题。经核实,东※新※小区一是由于机械车位空间有限,部分大型车辆业主无法停放,只能停在自走车位,而部分小型车辆业主也占用自走车位,导致车辆停放安排不够合理;二是小区允许外来车辆临时停放,进一步造成车位不足情况。对此,云岩区住建局已督促停车场管理方增派车位引导人员,加强车辆停放引导;同时对办理月租卡车位的业主进行统计,预留固定车位,切实保障月租业主的停车需求。

   关于停车场收益归属及公示问题。

   一是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之规定,小区地下停车场权属主体上归于房开企业。

  二是根据《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经营使用区域收支收益需公示。经核实,该小区公共收益公示正常,于每季度公示,近期于2025年10月10日公示。

   关于停车收费标准问题。根据《贵阳市停车场条例》第二十三条,住宅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如需调整小区停车场收费价格,可根据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人数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向停车场管理方提出议价,后停车场管理方按照法规进行协商确定。

   关于小区如何申请酬金制的问题。“包干制”“酬金制”为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需申请改为酬金制,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如目前物业企业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与现物业公司充分协商,双方拟定新物业服务合同后经业主大会表决后实施。

  祝您健康快乐每一天,我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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