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低保办理职权受贿17万、敲诈8万 吉林珲春市一街道民政协理员受贿、敲诈低保户获刑四年四个月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要案情:被告人吴某,原系吉林珲春市某街道社区民政办协理员。

  1.受贿罪:2022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街道社区民政办协理员的职务工作便利,为孟某某等30人在办理低保业务、保留低保资格、公益性岗位招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2.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吴某以取消崔某等7人低保资格为要挟,向崔某等人索要财物,崔某等人心生恐惧,从而按照吴某的要求交还部分已领取的低保金,钱款被吴某占为己有。经核实,吴某敲诈勒索崔某等人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监委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裁判结果:2025年4月11日,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以吴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决宣告后,吴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对于困难群众“救命钱”的贪腐,严重损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严重破坏社会公平公正,严重侵蚀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本案中,被告人身为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利用其民生岗位的“微权力”,向低保困难家庭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困难群众,行为极其恶劣。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吴某依法严惩,彰显司法对民生领域“蝇贪蚁腐”的零容忍,体现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腐败行为的强力震慑,更为规范基层权力、精准打击复合型犯罪提供了重要参考。

  “吴某敲诈勒索、受贿案——依法惩治低保领域职务犯罪”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吉林法院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来源:吉林普法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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