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入职上班,单位按时参保缴费,劳动者的社保待遇就有保障。但有的单位却要求在本单位工作达到五年工龄以上,才给员工购买社保,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单位未缴社保的情形,员工是选择要求单位赔偿损失还是要求单位补缴?如果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将会赔偿多少?为何有的赔偿几万到数十万但有的只赔了几千?合肥律师刘志汉下面就把人民法院判决的这样真实案例,分析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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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零后的秦某某2002年3月就独闯京城,入职位于北京昌平的一家电气公司,先后担任工检员、车间主任,后于2018年10月担任生产部部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公司上班五年多,公司才给办理了参加社保手续,直到2007年7月才给他交上了社会保险。一晃十几年过去了,秦某某本想在公司继续努力工作,但不料就在2020年10月23日公司通知他,免去他的生产部部长职务。
秦某某认为公司为了迫使自己离职,无故对他给予免职,关闭了他的办公软件使用权限、强制搬离办公室和宿舍,免职后也未给他有相应的工作安排,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赔偿有五年多未给交社保的损失。
劳动仲裁裁决后,秦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公司支付2002年3月2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补偿款149585.31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06600元等。案件从劳动仲裁,一审到中级法院二审才结束此案,法院对公司的解雇行为,会认定为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呢?
★最终结果★
1、一审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3130.55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97950元;宣判后秦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民事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判决;改判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自入职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手续,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案例中的公司在秦义新上班五年后,才给其参保缴费,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劳动者要求单位赔偿损失,通常会获得多少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根据司法实务经验,各地法院裁判标准不一,差距也很大。同样情形有的地方法院只支持赔偿几千,也有的地方法院判决支持赔偿几万不等。就像前述案例中的,当事人主张要求赔偿约15万元,结果法院判决赔偿3千多元,差距很大。各地的裁判标准,及判决数额依据和计算方法都有不同。
遇到单位未缴社保,作为劳动者是选择要求单位赔偿损失,还是选择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最为有利?单位未缴社保,劳动者在决定选择哪种方式维权时,不仅要考量哪种诉求对自己利益最大化,同时要考量证据是否充分。
劳动者在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如果证据方面缺失或不够充分,首选是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选择采用法律途径来处理,证据必须事前准备充分,再去对应提出相符合的诉讼请求。否则说得很有道理,但证据缺乏,也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文中案例来自裁判文书网案号(2022)京01民终5259号,原创文章未经许可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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