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男子王五(化名)流窜多个乡镇,多次实施入户盗窃。近日,经清镇市检察院审查,王五被依法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14日至22日,王五在清镇市多个乡镇,使用镰刀、铁锹、木梯等工具通过撬门、翻窗的方式10余次实施入户盗窃,共计盗窃多个黄金首饰以及现金1万余元。王五到案后,经审查,其“前科累累”,入户盗窃变成“家常便饭”。近日,检察院以王五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入户盗窃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更严重破坏居住环境的安全感,是法律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法治社会,切勿心存侥幸,执迷不悟、屡教不改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固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报警。
文字 | 张 玮
编审 | 周 伟
二审 | 陆玉龙
监审 | 安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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