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盘龙区查处一起商业贿赂案 370元礼品换11万利益企业被罚没13万余元
2026年2月4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2651.92元、罚款20000元,罚没款合计132651.92元,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经查,2021年至2022年中秋前后,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为维系与嵩明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俊森的关系,谋求业务竞争优势,分两次以公司资金购买2瓶西凤酒、1块牛干巴、1盒普洱茶赠予李俊森,礼品总价值仅370元。2024年1月至3月,在李俊森的关照下,该公司凭借不正当竞争优势,先后承揽嵩明县水务局上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应急补水工程项目共4个标段的招标代理工作,通过收取招标代理费用实际获利112651.92元,该收益被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
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据悉,嵩明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俊森已于2025年2月8日被免去相关职务。
本次查处的案件是典型的“小礼换大利”商业贿赂行为,涉案礼品金额虽低,但本质上是企业通过财物手段谋取交易机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盘龙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商业贿赂的认定不以财物金额大小为限,任何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均将依法查处。下一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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