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岁老人把儿子告上法庭:900多万元毕生积蓄被儿子儿媳挪用,儿媳去世后其姐姐继承300万元,法院判了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例,一名91岁的高龄老人,因毕生积蓄被挪用,毅然将自己的儿子以及过世儿媳的姐姐告上法庭,索要900余万元款项,这场亲情与财产的纠葛,也引发了大众对老年人财产保护的关注。

  这名高龄老人姓吕,大家都尊称她为吕老太。如今的吕老太已91岁高龄,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手脚迟缓,连日常起居都需要他人照料,更难以独立管理自己的财产。出于对儿子的信任,她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续将自己积攒了一辈子的900余万元积蓄,包括出售北京一套房产所得的卖房款,一笔一笔小心翼翼地转账至儿子吕某的银行账户,明确委托儿子代为保管打理,再三叮嘱儿子,这笔钱是她的养老之本,务必妥善保管,切勿随意动用。

  吕某与乔某乙系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多年,共同生活。在收到母亲转账的款项后,吕某并未遵守委托约定,妥善保管这笔养老钱,而是与妻子乔某乙一起,将该笔900余万元的款项,用于偿还夫妻二人共同房产的贷款、支付家庭日常开支,以及房屋装修等夫妻共同生活相关的用途,全程未告知吕老太,也未获得吕老太的同意。

  平静的生活在2022年7月被打破,吕老太的儿媳乔某乙因病不幸去世。乔某乙生前曾立下书面遗嘱,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将自己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以及30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由自己的姐姐乔某甲继承,其余名下财产,则全部归丈夫吕某所有。这份遗嘱在乔某乙去世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顺利执行,乔某甲依法继承了妹妹遗留的300余万元存款及对应房产份额。

  直到2024年,吕老太因需要用钱养老,向儿子吕某索要自己委托保管的900余万元积蓄时,才意外发现,这笔毕生积蓄早已被儿子和儿媳挪作他用,账户内所剩无几。吕老太又急又气,多次与儿子沟通协商,要求其偿还款项,却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吕老太将这笔款项的性质认定为自己借给儿子的借款,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儿子吕某、儿媳的姐姐乔某甲一并列为被告。

  庭审中,吕老太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要求儿子吕某全额偿还自己900余万元的款项;同时认为,该笔款项被用于吕某与乔某乙的夫妻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乔某甲作为乔某乙遗产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面对吕老太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作出了不同的抗辩。儿子吕某对母亲转账900余万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未明确表态是否愿意偿还;乔某甲则明确提出抗辩,主张吕老太转账给吕某的900余万元款项,性质属于吕老太对儿子吕某的赠与,并非委托保管,更不属于借款,自己作为乔某乙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无需对该笔款项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福田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仔细核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乔某乙的遗嘱、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结合案件具体事实,作出了明确认定。法院认为,吕老太主张该笔款项为借款,但未提供任何借据,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该笔款项不构成借款关系。

  同时,吕老太及其子吕某均明确否认该笔款项系赠与,结合吕老太年事已高、需要这笔款项养老的客观情况,以及款项金额巨大的特点,若推定该笔大额养老款为赠与,明显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该笔款项也不属于赠与性质。

  综合考量吕老太的客观身体状况、母子之间的亲情关系,以及款项转账时的背景、后续款项的实际用途,法院认定,吕老太与吕某之间存在明确的委托保管合意,双方依法成立保管合同关系。该笔900余万元款项实际被用于吕某与乔某乙的夫妻共同生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笔款项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结合乔某甲已继承乔某乙遗产(300余万元存款及房产50%产权份额)的事实,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吕某全额偿还母亲吕老太900余万元款项;乔某甲在继承乔某乙遗产的范围内,对该笔款项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吕老太坐在轮椅上,由亲属陪同离开法院,脸上没有明显的情绪波动,只是默默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吕某则神色凝重,面对记者的询问,未作出任何回应,转身离去。乔某甲的代理人表示,将回去与当事人沟通后,再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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