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是老婆收的,我根本不知道!”
“是司机背着我打的旗号,我没拿一分钱!”
在职务犯罪庭审中,这种辩解比较常见。法律将这些身边人定义为“特定关系人”。
当特定关系人收钱,官员是否构成受贿?张律师认为,这绝不能搞“连坐”,必须看证据链是否形成了“通谋”的闭环。
一、 核心辩点:官员的“明知”
受贿罪是故意犯罪。如果官员对身边人的收钱行为确实不知情,那么他就不构成受贿罪。
在阅卷时,可重点审查三个时间节点的证据:
1. 事前有无“招呼”:行贿人是否直接向官员暗示过“家里那点事我处理好了”?如果没有,官员的知情权存疑。
2. 事中有无“传递”:特定关系人收钱后,是否告知了官员?实务中,很多家属为了私房钱选择隐瞒,这就切断了官员的犯罪故意。
3. 事后有无“兑现”:官员是否因为这笔钱,违规为行贿人办了事?如果官员是公事公办,且不知道背后有利益输送,那么权钱交易的链条就是断裂的。
二、 罪名之辩:“共同受贿”还是“利用影响力受贿”?
这是一个极具技术含量的定性辩护,直接决定刑期长短。
· 情形一:共同受贿(重罪)官员知道家属收钱,且利用职权办事。两人是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均为主犯。
· 情形二:利用影响力受贿(轻罪)家属背着官员,狐假虎威收钱,官员不知情。此时,官员无罪;家属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期低于受贿罪。
在口供“一对一”的情况下(家属说说了,官员说没说),律师必须深挖客观证据。如果家庭财务独立,且官员没有使用过这笔脏款的痕迹,律师应当坚决主张官员无罪,家属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
【律师实务锦囊】
法律不讲连坐,只讲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家属参与了权钱交易的“合谋”,仅仅是事后知情或被动保管,可坚决做无罪或罪轻辩护。法律讲究的是证据确凿的“共谋”。切勿因为道德压力而放弃法律上的辩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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