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关键金句。
法庭上千万别吵红眼,记住这句万能的金句,教你如何正确应对。开庭时对方再怎么黑白颠倒,有多大的情绪,你都不要跟着吵红脸,冷静的一句话就能让对方瞬间哑火。
这句话就是对方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与待证明的事实缺乏关联性,未能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根据民事规定的第二条,应当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恳请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句话有三个亮点:
·一、不能情绪对抗,而是把焦点拉回到证据上,这个是非常关键。
·二、直接质疑三点,证据的关联性、充分性、证明力直指证据的软肋。
·三、引用法律冬文,显得立场理性,底气十足。
当法官听到这句话的时候,注意力立刻转向了证据本身的缺陷性,而不是双方吵架的火气当中。你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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