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个交通事故案,很特别。一对七十多岁的老人,开着一辆“老头乐”,无牌、无证、无保险,在路口闯红灯,结果撞上了一辆绿灯正常直行的轿车。
事故造成老两口骨折,他们事后索赔70多万
交警定责
老头乐一方(沈大妈)承担50%主要责任(因为无证驾驶、非标车上路、闯红灯三宗罪);
轿车司机李女士承担33.3%次要责任(绿灯通行但路口没减速、观察不够);
黄大爷作为乘客也承担16.7%。
法院基本采信这个认定判下来,轿车一方通过保险,赔了 36 万。
从轿车司机角度看,我感觉这个判决确实让这位司机觉得挺憋屈、不公平。
她绿灯正常通行,没超速、没酒驾、没其他明显违规,凭啥要担33.3%的责,还赔36万?
虽然钱是保险公司出的,但保费肯定会涨,以后年审、续保都贵了。
还有,平时老头乐这种三无车要是自己乱闯,撞了别人(比如行人或别的车),因为它根本没买保险,老头乐车主又大多是普通老人,真赔不起大笔医疗费甚至修车的钱,那被撞的受害者就倒大霉了,拿不到赔偿,只能自己扛着住院、治病,花冤枉钱。
很多司机看到这个案子,都会想以后路口绿灯我还敢正常开吗?是不是得龟速通过、时刻防着老头乐突然窜出来?
这样下去,交通效率低了,大家开车都提心吊胆,守法司机的心理负担真的大。
再从法律导向看
这个33.3%的次责比例确实偏高,有点不平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跟非机动车/行人撞,就算机动车没过错,也最多承担10%的无过错责任,这是为了保护生命权。
本案老头乐闯红灯是重大主动过错,老头乐本身很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因为超速、超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GB17761),按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处理,就该严格按过错比例来,不该过度倾斜。
闯红灯+非法上路,过错这么明显,却只担50%,守法绿灯方反而担了三分之一多,这跟“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基本原则有冲突。
法律本意是“生命权优先”,但不能变成“违规弱者优先”,否则就鼓励大家觉得“反正我弱、受伤了机动车就得赔”。
还有就是不良的示范效应
这个判决一出,很多中老年人可能会想,“老头乐上路反正不怕,闯红灯被撞了还能拿钱”。
本来“三无”老头乐监管就松,闯红灯、逆行、乱窜已经够乱了,如果大家看到“违规还能获赔36万”,那违法成本就更低了,守法司机风险反而更高。
长远看,这会削弱交通规则的权威性,助长不守规矩也能躺赢的心态。
真正的问题其实出在老头乐监管缺位:它不上牌、不考证、不保险,却能到处跑,一旦出事要么赔不起,要么靠守法司机的保险兜底,这才是根源上的不公。
从法院的裁决逻辑看
也不是完全没道理,路口复杂,机动车速度快、冲击大,法律要求司机更高的注意义务,出于优者风险负担的角度,李女士没主动减速,客观上加重了后果;加上生命权保护,赔点钱由保险出,也算社会风险共担。
但33.3%这个比例,在很多律师和司机看来,确实超出了合理范围(类似案子次责一般20%以内更常见),对守法司机来说,感觉像被道德绑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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