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为了催款可谓是无所不用其极,这不,河南新乡的小李就收到了一条关于“保全令”的短信,短信开篇便以严厉的口吻提及“保全令”,声称其名下存在逾期欠款,若不及时足额偿还,将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相关资产,甚至会影响其个人征信及家人正常生活。这条短信看似“官方”“严谨”,实则漏洞百出,最令人可笑的是,短信全程以“普惠快信”为主体落款,既没有明确的公司全称、工商注册信息,也没有具体的债权明细和合法的联系方式。
据小李描述,收到这些短信后,只要稍加核实便会发现,“普惠快信”并非某一家具备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公司或平台,更没有权力出具所谓的“保全令”——这类听起来“高大上”的统称,本质上就是第三方催收公司或催收平台的“马甲”,是他们刻意隐匿真实公司名称、规避监管与追责的常用手段。很多人收到此类短信时,会被“普惠快信”的名头误导,误以为其是直接发放贷款的机构,实则不然,这类催收主体背后,往往依附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承接了这些机构的逾期账款催收业务。
最关键的是,这条短信内容中出现了“保全令”(法民保2025浙0101民初0920)这样的一个编号,看似增加了短信的“官方性”和“真实性”,实则是催收人员精心伪造的噱头。短信开篇便以严厉的口吻提及该“保全令”,声称其名下存在逾期欠款,若不及时足额偿还,将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相关资产,甚至会影响其个人征信及家人正常生活。这条短信全程以“普惠快信”为主体落款,既没有明确的公司全称、工商注册信息,也没有具体的债权明细和合法的联系方式。
最关键的是,这类隐匿身份的催收机构之所以热衷于使用“普惠快信”这类模糊统称,还刻意伪造“法民保2025浙0101民初0920”这类虚假编号,核心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自身的真实信息、伪装成合法司法文书,逃避监管追责。
这里需要特别注解该编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案号的相关规定,正规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编排规格有着明确规范,且不存在“法民保”这类类型代字——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保令”,财产保全相关案件的类型代字多为“财保”“执保”等,“法民保”是催收人员胡乱编造的虚假代字;此外,“浙0101”对应杭州上城区法院,但该编号将“保全令”相关标识与“民初”(民事一审案件代称)混淆拼接,不符合案号编制逻辑,全程无任何合规性可言,纯粹是催收人员用来迷惑、恐吓欠款人的噱头,目的就是让短信看起来更具“官方性”,诱导欠款人仓促还款。
说实话,像“普惠快信”这样的催收主体,往往游走在合规与违法的边缘。有信息显示,部分标注“普惠快信”的催收相关主体,要么声称自己是提供金融催收解决方案的平台,要么谎称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实则从事着违规催收活动,他们不具备合法的司法文书出具权限,却擅自伪造“保全令”“起诉通知”等文书。
值得一提的是,综合短信的内容来看,“法民保2025浙0101民初0920”这个编号似乎是已经形成的编号,但是,在短信中又出现了“支付欠款诉讼案件根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条例》现于2月6日申请诉求《保全令》”的表述,而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还没有申请《保全令》。但问题来了,还没申请呢?哪里来的这个编号呢?要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正规保全令的案号需在法院受理保全申请、完成立案编立后才能生成,无论是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还是执行前保全,均需申请人提交完整材料并经法院审查受理后,才会按照规范编制案号,不存在“未申请先有号”的情况,这一矛盾点也直接暴露了短信的虚假性。
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正是催收人员伪造文书时的疏忽,他们只想着用编号和法律条文包装自己,却忽略了基本的逻辑严谨性,本质上还是通过虚假警示制造欠款人的恐慌心理,逼迫其仓促还款,这与正规催收机构的合规操作截然不同。正规的催收机构,不仅会明确标注自身真实名称及资质信息,更不会伪造法律文书,其催收行为也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而正规的保全程序,也需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不存在此类漏洞百出的操作。
根据发送这条短信的10688212电信网码号段查询,该号段隶属于广东一家名为“望竿科技”的公司。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份,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但截至目前并无实际缴纳记录,这类无实缴资金、成立时间短的公司,往往成为违规催收机构规避监管、开展不合规业务的“空壳公司”,其自身并不具备合法的催收资质及司法文书出具权限,却擅自借助短信开展虚假催收活动。
此外,望竿科技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业务资质,却以催收名义开展活动,属于超范围经营。正规的债务催收机构若涉及金融债权委托,必须具备相应的金融服务资质或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并接受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督,这与《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中对外部催收机构的资质要求相契合
而该公司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金融催收,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同时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及相关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外部机构开展催收等外包业务,需严格审核合作机构资质,严禁委托无合法资质的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虚假保全令编号及相关表述,均符合该条款界定的情形。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第十三条规定,合规催收必须满足“身份透明、手段文明”的标准,望竿科技借助模糊编号、虚假文书开展催收,且其背后公司存在无实缴资金、超范围经营、无合规资质的多重违规情形,已违反该公约要求,同时违反《电信条例》中关于电信网码号规范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利用码号开展违法违规信息发送业务
关键是,现在这类虚假“保全令”催收短信,不仅侵害了欠款人的合法权益,更亵渎了司法权威,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现实中,类似小李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很多欠款人或是无关人员,都曾收到过标注“普惠快信”等模糊名头的催收短信,有的被虚假警示恐吓,有的被频繁骚扰,甚至有不少人因恐慌陷入诈骗陷阱,遭受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更令人担忧的是,部分催收机构还会借助这类模糊身份,进一步实施电话骚扰、信息泄露、恶意恐吓等违规行为,给欠款人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文章中小李为匿名,短信截图来源于网络)
本站是社保查询公益性网站链接,数据来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内容以官网为准。
定期更新查询链接数据 苏ICP备17010502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