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纠纷,竟盗用照片造谣侮辱他人!青岛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多个自媒体平台上使用其名字和照片,发布多条侮辱性视频对其造谣诽谤,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经查,违法行为人钱某因与杨某某发生情感纠纷,通过多个自媒体平台使用杨某某名字和照片,制作侮辱性视频,发布带侮辱性帖文的方式制造谣言,侮辱杨某某及其家人,严重干扰他人工作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青岛警方依法对钱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制造传播谣言

  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遭遇网络谣言侮辱诽谤时

  应当怎么做?

  遭遇网络侮辱诽谤时,首先应当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采用截图、录屏等方式固定发布者账号、发布时间、内容、转发评论数据,保存平台链接);然后及时去公证处做电子证据保全,防止对方删改;再次按照平台规则提交侵权通知,要求删除内容,如平台未及时处置可一并追责;及时报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全媒体时代热点事件是吸粉引流博眼球的流量密码,凭空杜撰、夸大其词、断章取义、假戏真拍极易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给网友造成误导,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请大家知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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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编辑: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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