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镇江人,您的医保账户多了笔钱!


  看到这里您一定觉得非常奇怪吧?


  哈哈不要着急~


  下面请社保部门专家来告诉大家,


  您的医保账户为什么多了一笔钱?


  ↓↓↓↓↓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下列规定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全年额度:


  01


  45周岁以下


  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3%划入;


  02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4%划入;


  03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5%划入。


  新华社图片


  还是看不太明白?


  没关系,小编给您举几个例子!


  ↓↓↓↓↓


  例


  一


  李女士,今年36周岁,私企职员,2019年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4000元,那么,2019年个人账户新增金额为:4000×12×3%=1440元。


  例


  二


  吴先生,今年47周岁,待业在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2019年月缴费基数为3125元,那么,2019年个人账户新增金额为:3125×12×4%=1500元。


  例


  三


  王阿姨,企业退休多年,2018年基本养老金为每月3000元,那么,2019年个人账户新增金额为:3000×12×5%=1800元。


  友情提醒


  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52号),从今年起,镇江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01


  调整制度名称


  将原“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更名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02


  优化运行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对医疗费用支付,由原来“个人账户”、“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共付”三段按顺序支付,调整为“统筹起付标准”、“统筹共付”两段按顺序支付。


  03


  完善“统筹起付标准”


  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个人账户”和“统筹起付标准”两段合并,设立新的“统筹起付标准”。具体标准为:在职参保人员为当年个人缴费基数的14%;退休参保人员为本人当年个人账户计入基数的10%。


  04


  规范个人账户管理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统筹起付标准”内和“统筹共付”段部分应由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应先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支付的,再由个人现金自付。参保人员往年积存的个人账户基金可选择支付原二级账户拓展使用的范围,但不列入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待遇范围,不计入参保人员“统筹起付标准”段费用。


  资料图 / 王呈 摄


  也就是说,


  从2019年1月1日0时起:


  往年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积存资金,


  全部转入“往年结余账户”(二级账户),


  现在“一级账户”内的资金,


  仅为当年新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这样一改,


  和以往相比计算起来是不是要简单许多啊?


  如果还不明白,


  那我们就再举个例子吧!


  如


  某参保人员2018年12月31日24时前,一级账户余额为4000元,二级账户余额为1000元,2019年1月1日0时个人账户新划入资金2000元。那么,2019年1月1日0时后,该参保人员“一级账户”金额为2000元,“往年结余账户”(二级账户)金额为5000元(不考虑个人账户计息)。


  @镇江人,现在您了解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