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由谁来出?
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朋友在争论,过渡性养老金的钱由谁来出的问题。
90%的网友认为,过渡性养老金的钱是从所有参保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统筹基金里支出的。
还有网友认为,过渡性养老金的钱从社保统筹基金里支出是不公平的,是占了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的便宜。
那过渡性养老金的支出,果然是像大家所说的,是从所有参保者缴纳的社保基金里支出的吗?
过渡性养老金真的是占了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参保者的便宜吗?
答案是:肯定不是的!
过渡性养老金的钱不是由社保基金进行支付的,而是由国家财政进行支付的,是由政府承担和支付的。
虽然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本人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每一个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的社保费,都由国家财政出钱为这部分人缴纳了他们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由政府从国家财政中出钱支付。
所以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的过渡性养老金,并没有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参保者的便宜。
网络上的观点,是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支出的一种误解。
所以请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的参保者,大可放心,您们参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会有任何人能占得上便宜的。
国家也决不允许任何人占全体参保者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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