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何维权?
单位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何维权?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若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经核实后,对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移交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对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投诉和举报所需资料:
(一)《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登记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劳动合同的提供社保缴存证明或能证实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四)已离职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非必须);
(五)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包括职工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工资册,纳税清单等;
(六)人民法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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