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几位基层执法人员聊天,大家不约而同谈到一个话题——执法资格清理。
有朋友半开玩笑说:“干了十几年执法,现在连证能不能保住都两说。”虽是玩笑,但这却是综合执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的真实写照。
随着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速,“持证上岗、岗证相符”已经从原则要求变成了硬性指标。笔者梳理了各地近期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文件通知,发现以下四类人员,未来大概率将退出执法资格持有者行列。
一、事业编工勤岗
在基层执法队伍里,事业编工勤人员是个特殊群体。早些年退役士官安置、单位内部调剂,不少人持有执法证在一线干了多年。但身份和岗位的错位,正在成为清理的重点。
河北省去年开展的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中,明确划出红线,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聘用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一律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有读者可能会问,工勤编就注定不能执法吗?其实未必。笔者注意到,清理的核心不在于“编制”,而在于“岗位”。如果工勤编制人员通过竞聘、转岗等方式,正式走上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且实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依然可以按规定申领执法资格。
换句话说,这次清理不是对人,而是对岗。你干什么活,就拿什么证。
二、非一线后勤人员
这是个在基层相当敏感的话题。
笔者在某地调研时发现,一支30多人的执法大队,持证人员21人,其中财务2人、办公室内勤3人、档案管理1人——这些岗位日常接触的是报表、文件、台账,与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几乎无关。
问题是,他们手里的执法证,是实实在在申领下来的。
从各地清理情况看,非执法科室人员、纯后勤岗位人员,一直是执法资格审核的禁区。广东、浙江等地出台的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均明确,行政执法资格仅授予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内勤、财务、人事、档案等岗位,即便有编制、有身份,也不符合持证条件。
但随着改革推进,执法岗专职化是大势所趋。笔者判断,未来两到三年,各地将对人岗不匹配的持证人员进行一轮集中清理。后勤就是后勤,执法就是执法,界线会越来越清晰。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
这类人员的情况比较特殊——问题不在个人,在单位。
综合执法改革前,不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着委托执法职能,比如交通运输系统的路政、航道管理,住建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等。这些单位的人员持有执法证,在一线执法多年。
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局面变了。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多数被定性为经营性单位,或转企改制,或剥离行政职能。问题来了:执法权是委托给“单位”的,单位不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了,个人再持证,权从何来?
比如某交通 系统,改革后,原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公路管理机构转为公路养护企业,企业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原持有的执法证件全部被撤回——不管你干了多少年、业务多精通,单位性质变了,执法资格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随着各地事业单位改革收尾,这类人员的执法资格清理,恐怕才刚刚开始。
写到这里,笔者想多说一句。
取消资格不是否定个人,而是规范权力。 工勤转岗可以再申领,后勤愿去一线可以再报考,单位改制人员也有分流安置渠道。清理的从来不是人,而是不匹配的岗。
执法资格不是福利待遇,更不是身份标签。它是公共权力的凭证,必须握在该握的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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