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群众:
近日,网络流传“通过淄博医保等小程序可申领500元分娩补助”的相关不实信息,引发群众关注和咨询,为避免误导公众,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情况郑重辟谣如下:
目前,淄博市未出台“500元分娩补助”相关政策文件,也未发布过此类申领通知。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网络流传的申请条件,流程及截止时间均为虚假编造内容,无任何政策依据。请广大参保群众提高警惕,切勿轻信网络平台传播的此类虚假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已在“淄博医保”等平台依据不实信息进行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退回。
查询医保政策及经办流程请以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淄博医保”官方小程序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疑问,可拨打全市医保咨询专线0533-3120000。
特此公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
2026年2月12日
淄博市职工、居民生育保障政策明白纸
一、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报销、不设起付线,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同等享受。
2.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1000元报销,出院结算时直接抵扣。
3. 生育津贴:按规定正常缴费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顺产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计发,出院联网申报、次月拨付。
4.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标准定额报销,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400元、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800元等。
5. 男职工配偶待遇:2026年1月1日起,已参加淄博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基本医保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基本医保的,按50%享受生育补助金。
二、城乡居民生育保障
参保居民住院生育医疗费按照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其中:(1)对于医疗总费用高于3000元、医保报销额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报销;(2)医疗总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照医疗总费用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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