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郑州被指“霸王条款”:未提供服务退费扣70%!家长称“根本不知情,合同我没签”;最新进展

12333社保查询网www.sz12333.net.cn 2026-02-12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日,金女士向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反映,2025年2月,她为女儿出国留学申请向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郑州前途”)支付5000元服务费,因不满服务要求退费,对方以按照合同约定为由扣除70%费用,她不同意。金女士表示,当时女儿还在上大学,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作为付款人此前未见过合同、未签字,也未明确签订日期,其权益受损。

  对留学服务不满,退费将扣七成

  金女士老家在南阳,22岁的女儿去年刚大学毕业。她介绍,自己通过浏览器查询后添加了新东方郑州前途的老师,考虑到机构是在郑州、距离较近,还专门实地考察了办公地点,最终决定为孩子报名留学服务。她先缴纳31000元报名我国香港和新加坡留学项目,因孩子学分较低,在培训老师的推荐下,优惠完后,又额外缴纳5000元加申了澳洲项目。

  金女士表示,此前对方提供了相关服务,对于已花费的3万余元并无异议,目前仅对缴纳的5000元存在争议。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女儿报名后,新东方郑州前途没人和她联系。直到今年1月28日,她因不满相关服务,才提出退费申请。

  在申请退费的过程中,新东方郑州前途将合同发送给她,她这才知晓女儿已签署合同,但合同中委托人法定代理人一栏既无签字也无日期。金女士称,女儿当时没有经济能力,自己作为家长对此事完全不知情。

  对于对方提出扣除70%费用的退费方案,金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解释,2025年2月签订合同时,女儿还是大四在读,尚未毕业,对方既没有为孩子撰写申请文书,也没有确定具体的申请院校,并未因该项目产生成本,突然要求扣除高额费用,她认为不合理。此外,目前仅开了论文发票,雅思和香港申请,都没有开具发票。

  家长全程知情,不存在联系不上

  金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带着这些疑问,2月4日上午,记者前往位于郑州CBD商务内环路北附近的新东方郑州前途。

  对接采访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合同已付款并签字。当时建有服务群,学生、家长及顾问老师均在群内,先签订香港项目合同,后加申澳洲项目。

  该负责人称,签字需学生本人完成,合同于2025年2月11日签署,签署后需录入学生信息,年满18周岁需学生本人签字。家长曾询问是否为香港、澳洲项目合同,也了解合同条款、退费条款及节点,证明家长全程知情。

  其表示,年满18周岁的孩子具备责任能力,可单独签合同,一般由父母付款、孩子签合同,家长均知情。机构确实与家长沟通过选校方案,老师也接听了家长电话,不存在联系不上的情况。

  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退费节点问题,卡在学生雅思未达到学校要求成绩,即便文书优质,学校也无法录取。

  该工作人员表示,合同对双方均有约定,按合同需扣除70%费用,家长希望多退。机构考虑家长感受,将尽力为其争取,额外退费需走特殊流程,包括向领导申请、汇报,需要一定过程,“后续,我们会尽可能争取更多退费。”

  记者介入采访后,5000元全额退还

  采访当天下午,事情出现转机。新东方郑州前途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表示已与家长达成一致,处理方案为全额退还5000元费用,家长对此表示满意。

  该工作人员称,严格按合同约定应扣除70%费用,但考虑到服务行业属性,以及学生虽未拿到结果、过程中也有不愉快经历,为维护口碑、表达诚意,经综合评估后决定全额退款。其同时表示,已咨询集团法务及总部客服,确认机构操作并无问题。

  家长金女士则解释,她对签订合同一事并不知情,“若知情为何不签字?”她表示,自己当初是认为申报香港项目签约,对方未提供实质服务。

  金女士吐槽,新东方郑州前途当初只给出大致范围,利用家长和学生缺乏经验,给出希望一步步交费。论文、实习等均为付费项目,申请学校需一步步交钱,却未明确告知若雅思未通过,所有付出将付诸东流。“白花了那么多钱,还耽误了孩子一年时间。”

  金女士认为,新东方郑州前途对申请者未做全面真实研判,一律声称可以申请,推荐一步步消费却不承担责任,最终后果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2月6日下午,金女士告诉记者,已经收到了对方5000元退费:“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老百姓办实事。”

  未及时开具发票,可能涉嫌违规

  记者调查发现,金女士在新东方郑州前途购买的服务,除了支付新东方郑州前途的,还有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1800元和22800元。

  查询合同前面的特别告知中第10条显示,申请人向新东方郑州前途交付钱款时,应汇入该公司在本合同中的指定银行账户或当面交至公司财务部并索取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而合同指定银行账户,就是新东方郑州前途。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位于北京的新东方国际教育事业部,一名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涉及客户一些隐私,也没得到客户授权,暂且不方便回复,想了解可以向客户咨询。

  新东方郑州前途此前的工作人员表示,应该不可能,他们再核对一下,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规范委员会主任秦明律师受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除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二十一周岁的学生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对外签订的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民事合同为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应当严格信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般情况下,合同效力与当事人经济状况无关,学生家长不能仅凭学生没有经济能力为由主张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款。

  但同时,秦明律师也指出,新东方郑州前途在财务管理和合同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瑕疵,如实际收款主体与合同约定主体不符,合同未完善签订日期等问题,这些问题虽不能导致合同的必然无效,但也应当更加明确和规范。

  此外,新东方郑州前途未及时开具发票的行为可能涉嫌违规,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新东方郑州前途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依法及时开具发票,而非在家长要求开具时才开具。

  来 源: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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