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峡日报】
春节将至
把酒言欢可以
但千万记得
酒后开车这事万万不行
案例一
1月9日19时许,猇亭大队在猇亭区金猇路查获鄂ED****“豪爵”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何某,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45mg/100mL,涉嫌酒驾。经查,何某曾于2024年10月因酒驾被猇亭大队处罚,经调查认定,何某的行为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1月15日21时许,张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W8****小型汽车行驶至枝江市马家店街道时被枝江大队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三
1月23日23时许,蔡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鄂EE0***小型汽车行驶到青岛路时被西陵大队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1月21日下午,长阳大队在长阳白氏坪路段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正准备上前检查时,驾驶员何某却加速逃逸,最终,民警在板桥铺路段将其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 宜昌交警
编辑 | 张向阳
审核 | 王轲
终审 | 欧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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