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剧情,电视剧都不敢这么编!吉林一男子王某,在婚内给一位“红颜知己”樊某狂转了138万多元。事情败露离婚后,前妻高某气得一纸诉状把樊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养“小三”,违背公序良俗,判决樊某返还111万多。前妻眼看就要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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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惊天大反转来了!樊某不服上诉,并甩出了“王炸”证据:两人的通话录音里,多次出现“先付钱,后上门”、“这是买卖”等对话。二审法院火眼金睛,重新审视:原来两人是通过招嫖认识的;聊天中王某知道樊某是性工作者;转账金额和时间也符合交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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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一锤定音:他俩根本不是情人,而是性交易关系!那138万,也不是“爱情赠与”,而是非法嫖资。
这下尴尬了!根据法律,因为嫖资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这钱既不用还给原配,也不会留给樊某,而是依法上缴国库。法院还把违法线索移交给了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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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闹剧,两败俱伤,教训太深刻了!这告诉我们,婚姻里一旦出现这种问题,钱能不能要回来,全看双方关系的法律定性。真正的婚外情赠与,原配有权追回;但一旦被认定为非法交易,那就人财两空,最终“赢家”只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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