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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读到检察日报-明镜周刊·聚焦的一篇文章,题名为“靶向施策提升“小案”办理质效”。文章开宗明义提到“轻微犯罪案件看似是“小案”,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并就基层实务部门提升办案质效的具体做法进行了研究,指向的内容都是轻微犯罪案件,衡量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轻微犯罪案件适用快速办、快速裁工作前期是对各类案件进行精准的区分和对待,从这篇文章所在的地区来看,实务中明确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犯罪嫌疑人已取保候审的13个罪名作为适用“简案”处理的标准,并且实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适用贯通,一体应用,这也为源头提升办案质效提供了支撑。
这里面提到的简案快办,相应的也是轻微犯罪的一个对照标准,适用简案快办的案件一般也属于轻微犯罪案件。
第二,相对不起诉,未进入审判程序一般也是轻微犯罪案件比较符合基层工作实际的做法是,通过工作指引的形式固定相对不起诉标准,比如某院制定《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规范指引》,涉及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6类轻微犯罪常见罪名,以及21条适用不起诉的条件以及不适用的49种情形,推动不起诉标准从“抽象原则”转化为“具体清单”。
这样的清单,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就是轻微犯罪案件的衡量标准。
第三,矛盾纠纷化解,能够定分止争也是衡量轻微犯罪的重要标准这篇文章提到,轻微犯罪案件多由民间纠纷引发,为此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治理的最终目标。能否通过调解实现纠纷化解,也成为分析案件分类的重要标准。
当然,这是从基层实务的角度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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